1. 國際海洋法示意圖
因為《海洋法公約》是海洋國家之間發(fā)展關系的重要基礎,,為人類在海洋的活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海洋法公約》為各國在多邊國際制度框架內尋求對全球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以及協(xié)調各自利益又兼顧全球整體利益的實踐有助于海洋的和平利用和海洋的國際合作,,使所有的人類從中得到利益,打破了少數(shù)國家統(tǒng)治和壟斷海洋的局面,。所以中國力推海洋法公約,!
2. 國際海洋法是哪一年生效的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獲得通過。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內水,、領海,、臨接海域、大陸架,、專屬經(jīng)濟區(qū),、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買加的蒙特哥灣召開的第三次聯(lián)合國海洋法會議最后會議上通過,,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獲150多個國家批準。公約規(guī)定一國可對距其海岸線200海里(約370公里)的海域擁有經(jīng)濟專屬權,。
3. 國際海洋法重點內容
海洋權益的內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權益,,如海洋主權,、海洋管轄權、海洋管制權等,,這是海洋政治權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經(jīng)濟權益,主要包括開發(fā)領海,、專屬經(jīng)濟區(qū),、大陸架的資源,發(fā)展國家的海洋經(jīng)濟產業(yè)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國家安全的國防屏障,通過外交,、軍事等手段,防止發(fā)生海上軍事沖突,。
四是海洋科學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科學實驗的基地,以獲得對海洋自然規(guī)律的認識等,。
此外,,還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觀光旅游,、舉辦跨海域的文化活動等,。
法律依據(jù):《海洋法公約》一是海洋政治權益,如海洋主權,、海洋管轄權,、海洋管制權等,這是海洋政治權益的核心_,。
二是海洋經(jīng)濟權益,,主要包括開發(fā)領海、專屬經(jīng)濟區(qū),、大陸架的資源,,發(fā)展國家的海洋經(jīng)濟產業(yè)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國家安全的國防屏障,,通過外交、軍事等手段,,防止發(fā)生海上軍事沖突,。
四是海洋科學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為科學實驗的基地,,以獲得對海洋自然規(guī)律的認識等
4. 國際海洋法的定義
因為海洋主權和權益,,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存亡。保衛(wèi)遼闊的藍色國土,,是黨和人民賦予人民海軍的神圣使命,。
釋義:
海洋既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空間,也是國際政治斗爭的重要舞臺,,而海洋政治斗爭的中心,,是海洋權益。全球愈演愈烈的海權之爭,,背后都是巨大的海洋利益,。海洋維系著中華民族崛起的諸多重大安全和發(fā)展利益。這些利益主要包括:保衛(wèi)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防御敵對國家從海上的打擊和入侵,;保衛(wèi)支撐我國經(jīng)濟可持續(xù)發(fā)展海洋資源的安全,維護海洋權益,;維護我對外貿易海上航運通道,、石油航線以及重大海外利益的安全。此外,,還有打擊海上恐怖主義,、海盜、走私和跨國犯罪等問題,,營造和平,、良好的地區(qū)海上安全秩序;改善海洋環(huán)境,,維護我國可持續(xù)發(fā)展和生存空間的質量,;等等。歷史的經(jīng)驗告訴我們,,海洋意識淡薄的國家對海洋權益缺乏敏感性,,也不可能有前瞻性和預見性。無法在別人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就把事情想好辦妥,,尤其是按照國際海洋法游戲規(guī)則打擦邊球,,為子孫后代多爭取海洋權益。另外,,由于意識淡薄,,也不可能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產生強烈的激情和沖動,即使有,,爭奪海洋權益的力度和強度都不足以達到理想的境界,。沒有系統(tǒng)正確理論的指導,就不可能認識到制定國家海洋戰(zhàn)略和海洋政策的重要性,沒有戰(zhàn)略和政策支撐的海洋事業(yè)發(fā)展往往會迷失方向,。海洋管理體制久議不決,,海洋管理機構改革方案難以出臺,搖擺不定,,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現(xiàn)代意義上海洋管理理論的支撐,。國家海洋管理如果走一步看一步,就會落后,、矛盾,、低效??傊?海洋對一個國家的各個方面都有著非常巨大,、不可形容的重要性!
5. 國際海洋法圖解
1500平方公里,?!堵?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海洋中間的島嶼,一個自然島嶼,,可以維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樣可以擁有自己的領海和專屬經(jīng)濟區(qū)。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個遠洋小島可劃屬的領海和專屬經(jīng)濟區(qū)面積:領海可達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徑平方乘以3.14),專屬經(jīng)濟區(qū)43萬平方公里,。
6. 國際海洋法圖片
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紀之英格蘭,,主要來源于盎格魯-撒克遜習慣法與諾曼底封建法的融合,,威廉公爵在諾曼底征服后踏上英格蘭的土地,為了擴大王權,,派遣大法官到英格蘭各地出巡,,處理農民與封建主之間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有很多問題并無成文法可供憑借,,判案全靠依據(jù)當時風俗習慣,,基督教道德也對審判結果有很大影響,此為今英美法系之濫觴,。隨著十七到十八世紀大英帝國的擴張,,傳播到世界各地,如今主要在英聯(lián)邦國家流行。
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歸納總結形成一套適用于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具有適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在審判時,更注重采取當事人進行主義和陪審團制度,。下級法庭必須遵從上級法庭以往的判例,,同級的法官判例沒有必然約束力,但一般會互相參考,。
在實行英美法系的國家中,,法律制度與理論的發(fā)展實質上靠的是一個個案例的推動。因此,,我們看英美等地的判決,,法官—陪審團—律師之間的博弈都極為精彩,而往往一個史無先例的判決產生后,,都為后世相同情況之判決提供了依據(jù),。比如我們在看美國法制發(fā)展過程中,看到的往往都是一個個標志性的個案,。
舉個例子,,比如美國著名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終判定南方省份種族隔離政策違憲,。從今往后,所有類似于種族歧視與種族隔離案子的判決均須遵循此案中高院的判決,。于是南方省份種族隔離政策終成為歷史,,美利堅迎來了歷史上民權運動的一個偉大的勝利。
與之相對的是我們所說的大陸法系,,大陸法系一般指德國\法國,主要以制定法為主,英美法系代表為判例法,主要國家英美.隨便找本外國法律史或法律制度就有,。
7. 《國際海洋法》
游艇離岸不能超過20海里是因為這是國際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的一個限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領土主權: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領土主權,,包括領海,。領海通常被定義為從海岸線起算,向外延伸一定的距離,。國際法通常將領海范圍限定為12海里,。因此,游艇離岸不能超過20海里,,以確保不侵犯其他國家的領土主權,。
安全和監(jiān)管:游艇離岸超過20海里后,可能會進入國際水域或其他國家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這些區(qū)域受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監(jiān)管機構的管轄,。限制游艇離岸距離可以確保更好地管理和監(jiān)督船只活動,,維護海上安全。
環(huán)境保護:限制游艇離岸距離也有助于保護海洋環(huán)境,??拷哆叺暮S蛲ǔJ巧鷳B(tài)系統(tǒng)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區(qū)域。限制游艇離岸距離可以減少對這些敏感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干擾和破壞,。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規(guī)定可能因國家而異。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的領海范圍和相關法規(guī),。因此,,在進行游艇活動時,最好了解并遵守當?shù)氐姆珊鸵?guī)定,。
8. 國際海洋法海域示意圖
領海的寬度是指從領?;€量起至領海外部界線之間的距離。確定領海的寬度是一個國家的主權,。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由于國際法關于領海寬度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各國根據(jù)本國具體情況自定其領海寬度,。一些海洋強國最早實行三海里領海寬度,,以保證其在最大的公海區(qū)域實行公海自由。自拉美國家掀起爭取200海里海洋權斗爭以后,,越來越多的國家實行12海里的領海寬度,。1982年通過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明確了“各國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寬度為“自基線量起不超過十二海里的界限為止”。
根據(jù)我國的自然條件和具體情況,,考慮到國家經(jīng)濟利益和國防安全,,我國政府在1958年“關于領海的聲明”中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體現(xiàn)了我國主權,,符合我國根本利益,,也與《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協(xié)調一致。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草案)》中規(guī)定領海寬度為十二海里,。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節(jié) 領海的界限
第三條領海的寬度
每一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十二海里的界限為止,。
9. 國際海洋法最新案例精選
主要就是國際海洋法,但是這個法律雖然是國際通行,,不過威懾力不強,。
根據(jù)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整個海洋可劃分為內水、領海,、群島水域,、毗連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qū)域等海域。其中,,領海和內水屬于國家領土的范圍,,而毗連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則組成國家管轄區(qū)域,。
10. 國際海洋法海域劃分圖
第一,,加拿大。加拿大是世界第二領土大國,,擁有兩個主權內海,。1,哈德遜灣,。這片海域是北冰洋深入北美大陸的一個大海灣,,僅通過狹窄的福克斯海峽或哈德孫海峽與外海相連,,域外船舶如想進入哈德孫灣,,必須經(jīng)過加拿大領海,這片海域總面積81.9萬平方千米,,為世界最大的主權內海,。
2,圣勞倫斯灣,。這是一個位于加拿大東南部,,圣勞倫斯河口附近,幾乎被陸地包圍的海灣,,僅通過貝爾島海峽和卡博特海峽與大西洋相通,,面積23.8萬平方千米,為世界第六大主權內海,。
第二,,印度尼西亞。這是一個位于東南亞的群島國家,,由約17508個島嶼組成,,總面積191萬平方公里,東西跨度約五千公里,。由于島嶼眾多,,印尼也擁有很多主權內海,,其中排名世界前十的分別為:1,班達海,,位于南太平洋西部,,被印尼摩鹿加南部諸島所圍繞,面積47萬平方千米,,排名世界第二,。2,爪哇海,,位于加里曼丹島和爪哇島之間,,總面積43.3萬平方千米,排名世界第三位,。3,,馬魯古海,位于印尼東北,,蘇拉威西島與馬魯古群島之間,,面積30.7萬平方公里,排名世界第四位,。
11. 國際海洋法基本原則
一,、國際法先占原則
在民法上的原意,指的是對無主物的最先占有者可以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國內來說,,不承認先占制度,無主物,、遺失物,、遺忘物不能屬于拾得人(無主歸公)。在國際法上,,一般指的是國家可以占取無主地,,取得對無主地的所有權。而所謂“無主地”,,是指當時不屬于任何國家的土地,。先占是一個國家有意識地取得當時不在任何其他國家主權之下的土地的主權的一種占取行為,是一種領土的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