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海洋法法庭案件
1,、海事侵權糾紛案件10種,。主要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件,,船舶觸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設施的損害賠償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質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貨物損害的賠償案件,,海上運輸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業(yè)過程中的人身傷亡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
2、海商全國案件14種,。主要有:水上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運輸合同糾紛案件,海員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海上救助,、打撈合同糾紛案件,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等,。
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種。主要有:海運,、海上作業(yè)中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港口作業(yè)糾紛案件,共同海損糾紛案件,,海洋開發(fā)利用糾紛案件,,船舶所有權、占有權,、抵押權,,或者海事優(yōu)先請求權糾紛案件,涉及海洋,、內河主管機關的行政案件,,海運欺詐案件等
2. 國際海洋法法庭中國法官
英美法系(Common Law)又稱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紀之英格蘭,,主要來源于盎格魯-撒克遜習慣法與諾曼底封建法的融合,威廉公爵在諾曼底征服后踏上英格蘭的土地,,為了擴大王權,,派遣大法官到英格蘭各地出巡,處理農民與封建主之間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有很多問題并無成文法可供憑借,,判案全靠依據當時風俗習慣,,基督教道德也對審判結果有很大影響,此為今英美法系之濫觴,。隨著十七到十八世紀大英帝國的擴張,,傳播到世界各地,如今主要在英聯(lián)邦國家流行,。
英美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歸納總結形成一套適用于整個社會的法律體系,,具有適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在審判時,,更注重采取當事人進行主義和陪審團制度,。下級法庭必須遵從上級法庭以往的判例,同級的法官判例沒有必然約束力,,但一般會互相參考,。
在實行英美法系的國家中,法律制度與理論的發(fā)展實質上靠的是一個個案例的推動,。因此,,我們看英美等地的判決,法官—陪審團—律師之間的博弈都極為精彩,,而往往一個史無先例的判決產生后,,都為后世相同情況之判決提供了依據。比如我們在看美國法制發(fā)展過程中,,看到的往往都是一個個標志性的個案,。
舉個例子,比如美國著名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終判定南方省份種族隔離政策違憲。從今往后,,所有類似于種族歧視與種族隔離案子的判決均須遵循此案中高院的判決,。于是南方省份種族隔離政策終成為歷史,美利堅迎來了歷史上民權運動的一個偉大的勝利,。
與之相對的是我們所說的大陸法系,,大陸法系一般指德國\法國,主要以制定法為主,英美法系代表為判例法,主要國家英美.隨便找本外國法律史或法律制度就有。
3. 國際海洋法法庭成立時間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聯(lián)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1982年12月10日訂于牙買加蒙特哥灣,。聯(lián)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從1973~1982年共舉行11次會議。
《公約》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簽署《公約》的國家和地區(qū)有158個,,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個國家批準或加入《公約》。中國于1982年12月10日簽署了《公約》,,但尚未批準《公約》,。
《公約》共分為17個部分,計320條,,9個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約》的用語和范圍,第二部分是領海和毗連區(qū),,第三部分是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第四部分是群島國,第五部分是專屬經濟區(qū),,第六部分是大陸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島嶼制度,,第九部分是閉海或半閉海,,第十部分是內陸國出入海洋的權利和過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區(qū)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環(huán)境的保護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學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術的發(fā)展和轉讓,第十五部分是爭端的解決,,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規(guī)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條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魚類,,附件二是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附件三是探礦、勘探和開發(fā)的基本原則,,附件四是企業(yè)部章程,,附件五是調解,附件六是國際海洋法法庭規(guī)約,,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別仲裁,附件九是國際組織的參加,。
《公約》編纂國際海洋法的習慣規(guī)則,,規(guī)定了12海里領海寬度,肯定了200海里專屬經濟區(qū)制度,,確定了沿海國對大陸架的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豆s》明確宣布,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區(qū)域及其底土以及該區(qū)域的資源為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其勘探和開發(fā)應為全人類的利益而進行,。
4. 國際海洋法法官
1.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起源于法國、德國等大陸國家,。正式法的起源只是成文法,。法理學不被視為法律的形式淵源,但法律被理解為抽象的規(guī)范,;海洋法,,也稱為普通法,起源于英國,,興盛于美國,。成文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的正式來源。
2.適用法律的技術層面不同:在民法體系中,,法官審理案件時,,首先考慮如何在制定法中規(guī)定,然后根據相關規(guī)定和案件情況作出判決,;海商法體系的法官首先考慮以前的類似案件,,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案件的事實進行比較,然后總結出可以適用于本案的法律規(guī)則,。
3.法律的分類不同:民法體系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憲法,、行政法,、刑法和訴訟法。進入20世紀后,,出現(xiàn)了社會法,、經濟法和勞動法兩種公法和私法。海商法體系的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沒有公法和私法的區(qū)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決的基礎上形成的全國性適用法律。公平是由法院上訴案件的判例法形成的,。
5. 南海 國際法
不構成,。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國際習慣法對條約的定義,條約無論體現(xiàn)為書面或口頭形式,,亦無論使用何種名稱,,締約各方須確認其具有國際法意義上的拘束力。
從《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內容看,,簽署宣言的各方并未確認其法律上的拘束力,,這可從以下幾點推斷:
1,、宣言本身并未規(guī)定明確的具體的權利義務內容;
2,、宣言要求的是各方“尊重”宣言有關條款,,并“鼓勵”其他國家也“尊重”宣言包含的原則,而不像通常條約一樣用“遵守”這一表述(《宣言》第八,、九條,;
3、宣言最后(第十條)明確了將來要制定《南海行為準則》,,如《宣言》本身即構成國際法意義上的條約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話,,就沒有太大必要再制定《準則》。
綜上,,《宣言》不具有條約性質,,其更類似于政治承諾,或諒解備忘錄(MOU,另須注意,,有的以MOU命名的文件卻具有條約的性質),。違反《宣言》可被指責為在政治上及道義上不誠信,但并不構成違背國際義務的行為,。
6. 國際海洋法法庭總部
根據《海洋法公約》,,海域的劃分以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為起點?;€是陸地和海洋的分界線,。基線向陸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國內水一部分,,基線向海一面包括領海、毗連區(qū),、專屬經濟區(qū),、大陸架、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水域,、公海和國際海底區(qū)域等八個海域?! ? 內水 內水是領?;€向陸地一面的海域。其中包括沿海國沿岸的港口,、海灣和海峽,。這一海域是沿海國主權管轄部分,,外國船舶和飛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 內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國船舶非經沿海國許可不得在其內水航行 2.外國商船如獲許進入一國內水,,可遵照該國法律和規(guī)章駛入該國指定的港口,遇難的船舶可以進入,,但必須遵守沿海國的規(guī)章制度?! ?.外國軍用船舶必須通過外交途徑辦理一定的手續(xù),才得進入一國的內水,?! ?.沿海國對于進入其內水的外國船舶得行使屬地管轄權,但通常僅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才強制執(zhí)行其法律,,對于純屬船舶內部的事務,,一般由船旗國管轄?! ☆I?! ☆I海是沿海國領海基線向海一面一定寬度的海域,,沿海國有權自行決定這一海域的寬度,,有權決定采用直線基線還是正常基線,。沿海國對領海享有主權,,但應允許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沿海國有權對無害通過制定法律和規(guī)章,,但不應妨礙外國船舶無害通過,并應將領海內對航行有危險的情況妥為公布,?!逗Q蠓üs》規(guī)定領海的寬度不應超過12海里?! ∨B區(qū) 毗連區(qū)是沿海國在領海范圍以外行使海關,、財政、移民、衛(wèi)生等行政管轄權力的海域,?!额I海與毗連區(qū)公約》規(guī)定毗連區(qū)的范圍不應超過從基線算起12海里?!逗Q蠓üs》規(guī)定不超過24海里,。 專屬區(qū) 專屬經濟區(qū)是自成一類的海域,,其范圍不超過200海里,。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qū)內有勘探、開發(fā),、養(yǎng)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和建造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及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huán)境的保護和保全的管轄權力,。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qū)內有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權利,。它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必須遵守沿海國有關的法律和規(guī)章。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轄區(qū)域的國家有77個,,其中55個建立了專屬經濟區(qū)?! 俳洕鷧^(qū):這個海域 是在領海之外而鄰接于領海,,其范圍是不超過從領海基線量起200海里,。 沿海國在其的權利義務: 1.,、以勘探和開發(fā),、養(yǎng)護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 中國與國際海洋法 自然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以對在區(qū)內從事經濟性開發(fā)和勘探活動有主權權利,?! ?.沿海國對區(qū)內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huán)境的保護和促使有管轄權?! ?.義務:防止,、減少和控制在經濟區(qū)內來自傾倒、船只或海底活動的污染,但其規(guī)章必須符合普遍接受的國際規(guī)章和標準,?! ∑渌麌以趯俳洕鷧^(qū)的權利義務: 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權利 從領?;€量起不超過200海里?! 〈箨懠堋 〈箨懠苁茄睾懙仡I土從領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qū)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國有在其大陸架上開發(fā)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這權利是專屬性的,,不以其有沒有明文宣告為轉移,任何國家未經沿海國同意不得在該沿海國的大陸架上從事開發(fā)資源的活動,。大陸架的外部界限是從領?;€量起直到大陸邊的外緣,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可擴展到200海里,;若超過200海里,則不應超過350海里,,或不應超過2500公尺等深線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鄰國家之間的大陸架界限應由有關國家以協(xié)議劃定,求得公平解決,?! 〈箨懠埽貉睾拇箨懠馨ㄆ漕I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qū)域的海床和底土,。即從領海底土到陸地底土以外的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大陸架的標準:一是如陸地領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的,,可擴展到200海里;二是如延伸部分超過200海里的,,不應超過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350海里,,或不超過連接2500公尺深度各點的2500公尺等深線100海里?! ⊙睾诖箨懠艿臋嗬骸 ?.開發(fā)自然資源 2.授權和管理一切目的在大陸架進行鉆探活動的專屬權利,。 3.有授權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并對這些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有專屬管轄權,。 國際海峽 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在實踐中是指連接兩面公海或兩面專屬經濟區(qū)而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逗Q蠓üs》規(guī)定在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中,所有國家的船舶和飛機可以通過和飛越,,沿岸國不應妨礙和不應予以停止,,但可為通過制定法律和規(guī)章,通過中的外國船舶和飛機必須加以遵守,,這制度稱為“過境通行制”,。但如果這海峽有穿過公海或專屬經濟區(qū)的航道,、連接領海與公?;驅俳洕鷧^(qū)、由島嶼構成而在島嶼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及水文特征同樣方便的航道,,則不適用過境通行制而運用無害通過制,。 群島水域 群島水域是《海洋法公約》創(chuàng)設的新概念,,是指群島國以連接其最外緣島嶼的直線所包圍的水域,。群島國的主權及于群島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資源,。在整個群島水域內,,外國船舶有無害通過權。群島國可在這水域內指定適當?shù)暮5篮推渖系目罩泻降澜o外國船舶和飛機通過,,這稱為“群島海道通過權”,。行使這種權力的外國船舶和飛機不得對群島國使用武力威脅或武力,并應遵守有關的海上安全國際規(guī)章和航空規(guī)則,?! 」! 」J呛Q笊铣藢俳洕鷧^(qū),、領?;騼人蛉簫u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任何國家得在公海上享有航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建造人工島嶼和設施,捕魚,、科學研究等自由,。在公海上的船舶僅受其船旗國管轄。各國在行使上述自由時不得侵犯或損害其他國家的同樣權利,有義務維護海底電纜及管道,、養(yǎng)護海洋生物資源和保護海洋環(huán)境,。 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國領?;騼人娜亢S颉 」5姆芍贫龋骸 ?.公海自由 2.航行制度: 航行權: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其旗幟的船舶,。 船舶的國籍:船旗國國籍 軍艦在公海上的權力:登臨權,、緊追權、 3.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制度 海洋污染的六個來源: 1.陸地來源 2.來自國家管轄范圍內的海底活動 3.來自區(qū)域的活動 4.來自傾倒 5.來自船舶 6.來自大氣層 區(qū)域 國際海底區(qū)域,,簡稱“區(qū)域”,, 國際海洋法法庭研究 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皡^(qū)域”及其資源是人類的共向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占為已有或主張權利,。區(qū)域內的資源應由國際海底管理局進行管理。區(qū)域對所有國家開放,。《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區(qū)域的開發(fā)采用“平行開發(fā)制”,。凡具有公約締約國國籍或為締約國國民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根據公約規(guī)定的條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請進行開發(fā),。國際海底區(qū)域的管理和開發(fā)制度體現(xiàn)了區(qū)域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原則,。 基線 領?;€ 就是陸地和海洋的分界線,正?;€就是沿岸的低潮線,,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點的那條線?! ≈本€基線:連接沿岸各個適當?shù)狞c而形成的一條基線,。 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條件和人工設備便于船舶停泊和裝卸客貨的港灣稱為港口,?! 『场 ⊙匕断蜿懙匕既氲牡胤椒Q為水曲,。海灣是明顯的水曲,但只有在該水曲面積等于或大于橫越曲口所劃的直線作為直徑的半圓形面積時才能稱為海灣 灣內水域的法律地位常取決于灣品的寬度,,有三種情況 1.灣口的寬度不超過兩岸領海寬度的總和,。 2.灣口寬度超過24海里的直線基線應劃在灣內,, 3.灣口寬度超過兩岸領海寬度的總和的“歷史性海灣”,?! v史性海灣:指海灣的沿岸屬一個國家,,灣口寬度超過兩岸領海的總和,但沿岸國根據歷史權利而獲得承認為其內水的海灣,。包含三個要素 1.主張此歷史權利的國家對該水域行使權利,。 2.該權利應連續(xù)地在一個時間內行使并已成為慣例,; 3.該權利之行使為各國所確認,。 領?! 抑鳈鄶U展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并規(guī)定:沿海國的主權擴展于偽劣以上的空間及其海床、和底土,?! ?.領海是陸地和內水以外的鄰接其海岸的一帶海域 2.沿海國的主權擴及于領海 3.領海的范圍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