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海洋法島嶼歸屬
答:海域劃分與海岸線、所屬島嶼,、外?;騼?nèi)海有關,要符合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按照《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沿岸國家從海岸基線起算,可以把200海里以內(nèi)的海域作為專屬經(jīng)濟區(qū),。
從地理意義上講,,海域是指海洋中區(qū)域性的立體空間,從法律意義上講,海域的概念可以分為《海域使用管理法》層面上的海域,、《物權法》層面上的海域,、國家主張管轄范圍層面上的海域:既包括《海域使用管理法》、《物權法》所調(diào)整的內(nèi)水,、領海海域,,同時也包括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
2. 海洋法島嶼制度
該“公約”共分17部分,,連同9個附件共有446條,。主要內(nèi)容包括:領海、毗鄰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大陸架,、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群島國,、島嶼制度,、閉海或半閉海,、內(nèi)陸國出入海洋的權益和過境自由,、國際海底以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huán)境保護與安全,、海洋技術的發(fā)展和轉(zhuǎn)讓等等,。
3. 海洋法關于島礁的定義
大陸: 地球表面高出海面,由陸殼組成的面積廣大的陸地,。地球上最大一級的地貌單元,,約占地球表面面積的29%。地球上大陸有 6 塊,,按面積大小依次為亞歐大陸,、非洲大陸、北美大陸,、南美大陸,、南極大陸和澳大利亞大陸??偯娣e約為14億平米千米,。占陸地總面積的93%? 島嶼: 散布在海洋、江河或湖泊中的四面環(huán)水,、高潮時露出水面,、自然形成的陸地。彼此相距較近的一組島嶼稱為群島,。 半島: 半島是指伸入海洋或湖泊,,一面同大陸相連,其余三面被水包圍的陸地,。大的半島主要受地質(zhì)構造斷陷作用而成 大洲: 地球上大陸和它附近島嶼的總稱為大洲,。
4. 海洋法群島水域
世界上的國家領海為:美國(1217.46萬平方公里),、法國(1008.42萬平方公里),、澳大利亞(850.53萬平方公里)、俄羅斯(756.66萬平方公里),、新西蘭(668平方公里),、印度尼西亞(611萬平方公里)、加拿大(560萬平方公里),、英國(546萬平方公里),、日本(447萬平方公里),、中國(300萬平方公里)。具體是,,1,、美國,領海面積1217.46萬平方公里
美國的領海面積高達1,218萬平方公里,,領海面積世界第一,。美國東西兩面緊鄰大西洋和太平洋,而在太平洋上,,美國又擁有夏威夷群島,,中途島,關島等眾多島嶼,,占有的領海面積非常的龐大,。2、法國,,領海面積1008.42萬平方公里
法國的本土面積只有67萬平方公里,,但是法國的領海面積卻高達1,008萬平方公里,法國本土的領海很小,,但是因為法國從前在世界上廣泛殖民,,如今留下了很多的海外省,行政區(qū),,島嶼等,,所以法國的領海面積也非常的龐大,僅次于美國,。
3,、澳大利亞,海洋面積850.53萬平方公里
澳大利亞的領海面積為850萬平方公里,,因為獨自占據(jù)一塊大陸,,澳大利亞大陸四周都是廣闊的海洋,所以澳大利亞占據(jù)的領海面積非常的龐大,,居世界第3位,。4、俄羅斯,,海洋面積756.66萬平方公里
俄羅斯的陸地面積高達1,709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一,但是俄羅斯的領海面積只有757萬平方公里,,位居世界第四,,俄羅斯的領海面積主要分布在兩個方向,包括北冰洋,,西太平洋地區(qū),。
5,、新西蘭,領海面積668平方公里
新西蘭是個小國家,,國土面積只有不到27萬平方公里,,但領海面積卻高達668萬平方公里,新西蘭是太平洋上的一個島國,,四周都是大海,,所以新西蘭占據(jù)的領海面積非常的龐大。6,、印度尼西亞,,領海面積611萬平方公里
印度尼西亞的領海面積高達611萬平方公里,印尼領海面積龐大,,是因為這個國家是一個島嶼國家,,擁有著世界上數(shù)量最多的島嶼,因此在東南亞地區(qū)擁有著廣泛的領海,。7,、加拿大,領海面積560萬平方公里
加拿大是世界上陸地面積第二大國家,,領海面積也高達560萬平方公里,,加拿大東面西面和北面,三面環(huán)海,,海域龐大,,擁有著大量的領海面積。
8,、英國,,領海面積546萬平方公里
大英帝國解體后,英國就逐漸衰落,,其土地面積只有24.4萬平方公里,,但畢竟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英國因為在海外還留存著大量的海外領地,,如開曼群島,,直布羅陀,百慕大等,,所以英國的領海面積也非常的龐大,,達到了546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8名,。9,、日本,領海面積447萬平方公里
日本國土面積不大,,但是日本的領海面積卻高達447萬平方公里,,日本四面環(huán)海,又在太平洋上占據(jù)著眾多的島嶼,,所以日本的領海面積也非常的龐大,。
10、中國,,領海面積300萬平方公里
毗鄰中國的海域總面積約為470萬平方千米,,其中,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我國主張管轄的海域面積約為300萬平方千米,,這其中包括了內(nèi)海、領海,、毗連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
5. 礁變島 海洋法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1982年12月10日訂于蒙特哥灣)1982年12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簽署本公約,。
第一部分 用語和范圍
第一條 用語和范圍
1.為本公約的目的:
(1)“區(qū)域”是指國家管轄范圍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2)“管理局”是指國際海底管理局。
(3)“‘區(qū)域’內(nèi)活動”是指勘探和開發(fā)“區(qū)域”的資源的一切活動,。
(4)“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把物質(zhì)或能量引入海洋環(huán)境,,其中包括河口灣,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生物資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類健康,、妨礙包括捕魚和海洋的其他正當用途在內(nèi)的各種海洋活動、損壞海水使用質(zhì)量和減損環(huán)境優(yōu)美等有害影響,。
(5)(a)“傾倒”是指:
(一)從船只,、飛機、平臺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故意處置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的行為,;
(二)故意處置船只,、飛機、平臺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的行為,。
(b)“傾倒”不包括:
(一)船只,、飛機、平臺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及其裝備的正
常操作所附帶發(fā)生或產(chǎn)生的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的處置,,但為了處
置這種物質(zhì)而操作的船只,、飛機、平臺或其他人造海上結構所
運載或向其輸送的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或在這種船只,、飛機、平
臺或結構上處理這種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所產(chǎn)生的廢物或其他物質(zhì)
均除外,;
(二)并非為了單純處置物質(zhì)而放置物質(zhì),,但以這種放置
不違反本公約的目的為限,。
2.(1)“締約國”是指同意受本公約拘束而本公約對其生效的國家。
(2)本公約比照適用于第三百零五條第1款(b),、(c),、(d)、(e)和(f)項所指的實體,,這些實體按照與各自有關的條件成為本公約的締約國,,在這種情況下,“締約國”也指這些實體,。
第二部分 領海和毗連區(qū)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規(guī) 定
第二條 領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沿海國的主權及于其陸地領土及其內(nèi)水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在群島國的情形下則及于群島水域以外鄰接的一帶海域,,稱為領海,。
2.此項主權及于領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對于領海的主權的行使受本公約和其他國際法規(guī)則的限制,。
第二節(jié) 領海的界限
第三條 領海的寬度
每一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的寬度,,直至從按照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十二海里的界限為止。
第四條 領海的外部界限
領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條其每一點同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于領海寬度的線,。
第五條 正 常 基 線
除本公約另有規(guī)定外,,測算領海寬度的正常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
第六條 礁 石
在位于環(huán)礁上的島嶼或有岸礁環(huán)列的島嶼的情形下,,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海圖上以適當標記顯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線。
第七條 直 線 基 線
1.在海岸線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采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
2.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條件以致海岸線非常不穩(wěn)定之處,,可沿低潮線向海最遠處選擇各適當點,,而且,盡管以后低潮線發(fā)生后退現(xiàn)象,,該直線基線在沿海國按照本公約加以改變以前仍然有效,。
3.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在任何明顯的程度上偏離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線內(nèi)的海域必須充分接近陸地領土,,使其受內(nèi)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以低潮高地為起訖點,。
5.在依據(jù)第1款可以采用直線基線法之處,確定特定基線時,對于有關地區(qū)所特有的并經(jīng)長期慣例清楚地證明其為實在而重要的經(jīng)濟利益,,可予以考慮,。
6.一國不得采用直線基線制度,致使另一國的領海同公?;?qū)俳?jīng)濟區(qū)隔斷,。
第八條 內(nèi) 水
1.除第四部分另有規(guī)定外,,領?;€向陸一面的水域構成國家內(nèi)水的一部分。
2.如果按照第七條所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直線基線的效果使原來并未認為是內(nèi)水的區(qū)域被包圍在內(nèi)成為內(nèi)水,,則在此種水域內(nèi)應有本公約所規(guī)定的無害通過權,。
第九條 河 口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線應是一條在兩岸低潮線上兩點之間橫越河口的直線,。
第十條 海 灣
1.本條僅涉及海岸屬于一國的海灣,。
2.為本公約的目的,海灣是明顯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寬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陸地環(huán)抱的水域,而不僅為海岸的彎曲,。但水曲除其面積等于或大于橫越曲口所劃的直線作為直徑的半圓形的面積外,,不應視為海灣。
3.為測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積是位于水曲陸岸周圍的低潮標和一條連接水曲天然入口兩端低潮標的線之間的面積,。如果因有島嶼而水曲有一個以上的曲口,該半圓形應劃在與橫越各曲口的各線總長度相等的一條線上,。水曲內(nèi)的島嶼應視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而包括在內(nèi),。
4.如果海灣天然入口兩端的低潮標之間的距離不超過二十四海里,則可在這兩個低潮標之間劃出一條封口線,,該線所包圍的水域應視為內(nèi)水,。
5.如果海灣天然入口兩端的低潮標之間的距離超過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線基線應劃在海灣內(nèi),,以劃入該長度的線所可能劃入的最大水域,。
6.上述規(guī)定不適用于所謂“歷史性”海灣,也不適用于采用第七條所規(guī)定的直線基線法的任何情形,。
第十一條 港 口
為了劃定領海的目的,,構成海港體系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視為海岸的一部分。近岸設施和人工島嶼不應視為永久海港工程,。
第十二條 泊 船 處
通常用于船舶裝卸和下錨的泊船處,,即使全部或一部位于領海的外部界限以外,都包括在領海范圍之內(nèi)。
第十三條 低 潮 高 地
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時四面環(huán)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不超過領海的寬度,,該高地的低潮線可作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
2.如果低潮高地全部與大陸或島嶼的距離超過領海的寬度,,則該高地沒有其自己的領海,。
第十四條 確定基線的混合辦法
沿海國為適應不同情況,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條規(guī)定的任何方法以確定基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