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航前
1,、 船長應提前24小時將預計開航時間通知輪機長,,如停港不足24小時,應在抵港后立即將預計離港時間通知輪機長,;輪機長應向船長報告主要機電設備情況,、燃油和爐水存量;如開航時間變更,,須及時更正,。
2,、 開航前1小時,值班駕駛員應會同值班輪機員核對船鐘,、車鐘,、試舵等,并分別將情況記入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及車鐘記錄簿內,。
3、 主機試車前,,值班輪機員應征得值班駕駛員同意,。待主機備妥后,機艙應通知駕駛臺,。
二,、航行中
1、 每班下班前,,值班輪機員應將主機平均轉數(shù)和海水溫度告知值班駕駛員,,值班駕駛員應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風向風力,雙方分別記入航海日志和輪機日志,;每天中午,,駕駛臺和機艙校對時鐘并互換正午報告。
2,、 船舶進出港口,,通過狹水道、淺灘,、危險水域或拋錨等需備車航行時,,駕駛臺應提前通知機艙準備。如遇霧或暴雨等突發(fā)情況,,值班輪機員接到通知后應盡快備妥主機,。判斷將有風暴來臨時,船長應及時通知輪機長做好各種準備,。
3,、 如因等引航員、候潮,、等泊等原因須短時間拋錨時,,值班駕駛員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值班輪機員。
4,、 因機械故障不能執(zhí)行航行命令時,輪機長應組織搶修并通知駕駛臺速報船長,,并將故障發(fā)生和排除時間及情況記入航海日志和輪機日志,。停車應先征得船長同意,,但若情況危急,不立即停車就會威脅主機或人身安全時,,輪機長可立即停車并通知駕駛臺,。
5、 輪機部如調換發(fā)電機,、并車或暫時停電,,應事先通知駕駛臺。
6,、 在應變情況下,,值班輪機員應立即執(zhí)行駕駛臺發(fā)出的信號,及時提供所要求的水,、氣,、汽、電等,。
7,、 船長和輪機長共同商定的主機各種車速,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駕駛員和值班輪機員都應嚴格執(zhí)行,。
8、 船舶在到港前,,應對主機進行停,、倒車試驗,當無人值守的機艙因情況需要改為有人值守時,,駕駛臺應及時通知輪機員,。
9、 抵港前,,輪機長應將本船存油情況告知船長,。
三、 停泊中
1,、 抵港后,,船長應告知輪機長本船的預計動態(tài),以便安排工作,,動態(tài)如有變化應及時聯(lián)系,;機艙若需檢修影響動車的設備,輪機長應事先將工作內容和所需時間報告船長,,取得同意后方可進行,。
2、 值班駕駛員應將裝卸貨情況隨時通知值班輪機員,以保證安全供電,。在裝卸重大件或特種危險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應通知輪機長派人檢查起貨機,必要時還應派人值守,。
3,、 如因裝卸作業(yè)造成船舶過度傾斜,影響機艙正常工作時,,輪機長應通知大副或值班駕駛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4、 對船舶壓載的調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任何操作,,駕駛和輪機部門應建立起有效的聯(lián)系制度,包括書面通知和相應的記錄,。
5,、 每次添裝燃油前,輪機長應將本船的存油情況和計劃添裝的油艙以及各艙添裝數(shù)量告知大副,,以便計算穩(wěn)性,、水尺和調整吃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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