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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舶報(中國船舶報告系統(tǒng)船長指南)
來源:cdfbk.cn    時間:2022-10-12 14:59    點擊:113   編輯:admin

1.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tǒng)船長指南

1991年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1年修正案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1年修正案是由國際組織在1991年05月23日,,于倫敦簽定的條約,。

正案

(簽訂日期1991年5月23日)

目錄

第Ⅱ—2章 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

第20條修正條款 防火控制圖

第21條替代條款 消防設備的即刻可用

第28條修正條款 脫險通道

第32條修正條款 通風系統(tǒng)

第36條修正條款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器,、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tǒng)

第40條修正條款 消防巡邏、探火,、失火報警和廣播系統(tǒng)

第Ⅲ章 救生設備與裝置

第18條替代條款 應急訓練和演習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條替代條款 引航員登離船裝置

第Ⅵ章 貨物運輸(替代文本)

A部分 通則

第1條 適用范圍

第2條 貨物資料

第3條 氧氣分析和氣體探測設備

第4條 船上使用殺蟲劑

第5條 積載和緊固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裝貨物的特別規(guī)定

第6條 裝運的可接受性

第7條 散裝貨物的積載

C部分 谷物運輸

第8條 定義

第9條 對谷物運輸船舶的要求

第Ⅶ章 危險貨物運輸

第5條修正條款 證件

增加新的第7—1條 危險貨物事故的報告

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案

(海安會以決議MSC.22〔59〕于1991年5月23日通過)

第Ⅱ—2章 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

第20條 防火控制圖用下列標題取代現有標題:

“防火控制圖和消防演習”在該標題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條適用于所有船舶)”在本條之2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條之3:

“3消防演習應按第Ⅲ/18條的規(guī)定進行?!?/p>

第21條 消防設備的即刻可用在標題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條適用于所有船舶)”本條的現有文字用下文替代:

“消防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況并隨時可以立即使用”,。

第28條 脫險通道在標題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條之1.8適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現有的本條之1.7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條之1.8:

“.8如果公共處所跨越三層或更多層的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辦公室和餐廳等圍閉處所,,則此種公共處所內的每一層應有2條脫險通道,,其中之一應能直接進入符合本條之5要求的圍閉垂直脫險通道?!?/p>

第32條 通風系統(tǒng)在標題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條之1.7適用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下述新的本條之1.7插入原本條之1.6和2之間:

“1.7如果公共處所跨越三層或更多層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辦公室和餐廳等圍閉處所,則此種公共處所應配備排煙系統(tǒng),。該排煙系統(tǒng)應由要求的探煙系統(tǒng)起動并能手動控制,。風扇的尺寸應能在10min或更短時間內將此種處所內整個容積的空氣排出?!?/p>

第36條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器、探火和失火報警系統(tǒng)在標題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條之2適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將原條文編為本條之1并在新的本條之1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條之2:

“2 如果公共處所跨越三層或更多層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辦公室和餐廳等圍閉處所,,則含有此種公共處所的整個主垂直區(qū)域應由符合第12條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作全面保護?!?/p>

第40條 消防巡邏,、探火、失火報警和廣播系統(tǒng)在標題后加入下列文字:

“(本條之7適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現有本條之6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條之7:

“7 如果公共處所跨越三層或更多層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辦公室和餐廳等圍閉處所,,則含有此種公共處所的整個主垂直區(qū)域應由符合第13條的探煙系統(tǒng)作全面保護,但該條之1.9除外,?!?/p>

第Ⅲ章 救生設備與裝置

第18條 棄船訓練和演習本條的現有標題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應急訓練和演習

1 本條適用于所有船舶,。

2 手冊

每間船員餐室和文娛室或每間船員住室應配備符合第51條要求的訓練手冊。

3 集合操演和演習

3.1 第個船員每月至少應參加一次棄船演習和一次消防演

習,。若有多于25%的船員在上一個月沒有參加該特定船上的棄船和消防演習,,則應在船舶駛離港口后的24h內舉行該兩項演習。主管機關可以接受其它安排,,但這些安排至少應等同于無法實施此種做法的那些類別的船舶的安排,。

3.2 在從事非短程國際航行的船舶上,應在旅客上船后24h內舉行旅客集合操演,。應向旅客講授救生衣的用法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行動,。在該次集合后如僅有為數不多的旅客在某個港口上船,則只需提請這些旅客注意第8.2條和第8.4條要求的應急須知而無需舉行另一次集合操演,。

3.3 在從事短程國際航行的船舶上,在船舶駛離后如未舉行旅客集合操演,,則應請旅客注意第8.2條和第8.4條要求的應急須知,。

3.4 每次棄船演習應包括:

.1 使用第6.4.2條要求的警報系統(tǒng)將旅客和船員召集到集合站并確保他們知道應變部署表中規(guī)定的棄船命令;

.2 向集合站報到并準備執(zhí)行應變部署表中規(guī)定的任務,;

.3 檢查旅客和船員的穿著是否合適,;

.4 檢查是否正確地穿好救生衣;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準備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

.6 起動并操作救生艇發(fā)動機;

.7 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

3.5 在可行時,,應按本條之3.4.5要求,在各次演習中降下不同的救生艇,。

3.6 每條救生艇至少每3個月應在棄船演習中帶著指定的操作船員被降放并在水中開動,。如果從事短程國際航行的船舶因其港口靠泊裝置和營運方式而不能在某舷降放救生艇,則主管機關可以允許此種船舶不在該舷降放救生艇,。但是,,所有此種救生艇,每3個月應至少降下一次,,每年應至少降放水中一次,。

3.7 在合理和可行時,救助艇但不包括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每月應帶著指定的船員被降放并在水上進行操縱,。在所有情況下,每3個月至少按此要求進行一次,。

3.8 如果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放演習系在船舶前進時進行,,因其涉及危險,,此種演習只應在有遮蔽的水域并且要在對此種演習有經驗的駕駛員監(jiān)督下進行。

3.9 在每次棄船演習中應檢查供集合和棄船使用的應急照明,。

3.10 每一消防演習應包括:

.1 向集合站報到并為在第8.3條要求的應變部署表中規(guī)定的任務做準備工作,;

.2 起動消防泵,至少使用兩個要求的噴嘴,,檢查該系統(tǒng)是否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況,;

.3 檢查消防員的裝備和其它個人救助設備;

.4 檢查有關的通信設備,;

.5 檢查水密門,、防火門和防火擋板的運作;

.6 檢查為隨后的棄船所做的必要安排,。

3.11 在計劃消防演習時應根據船型和貨物充分考慮到可能發(fā)生的各種緊急情況下的習慣做法,。

3.12 演習中使用過的設備應立即恢復到完好的工作狀況;演習中發(fā)現的故障和缺陷,,應盡快修復,。

3.13 在可行時,應按真正出現緊急情況那樣進行演習,。

4 船上培訓和指導

4.1 在新船員上船后,,應在不遲于兩個星期內就如何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設備在內的船上救生設備和船上消防設備給予船上培訓和指導。但是,,如果船舶的船員是定期輪換的,,則此種培訓應在船員第一次上船后不遲于兩個星期內進行。每次指導應涉及船舶救生和消防的不同方面,;但在任何2個月的期限內,,應涉及到該船的所有救生和消防設備。

4.2 每一船員均應得到指導,;指導應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

.1 船舶氣脹式救生筏的操作和使用,;

.2 低溫受凍、低溫受凍急救和其它有關的急救程序問題,;

.3 在惡劣天氣和惡劣海況中使用該船救生設備所必需的特別指導,;

.4 消防設備的操作和使用。

4.3 有關如何使用吊柱降放的救生筏的船上培訓,,應在不超過4個月的間隔期中在每艘裝有此種設備的船上舉行,。凡可行時,此種培訓應包括救生筏的充氣和降下,。此種救生筏可以是僅供培訓使用的,、不作為船舶救生設備組成部分的專用救生筏。此種救生筏應做有明顯標志,。

5 記錄

舉行集合的日期,、棄船演習和消防演習的詳細情況,、其它的救生設備演習和船上培訓,應在主管機關可能做出規(guī)定的日志上做出記錄,。如果在指定時間內未舉行全面的集合操演,、演習或培訓,則應在日志中做出記錄,,寫明所舉行的集合操演,、演習或培訓的細節(jié)和范圍?!?/p>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17條 引航員軟梯和引航員機械升降器本條的現有標題和文字用下文替代:

“引航員登離船裝置

(a)適用范圍

(i)航行中可能使用引航員的船舶應配備引航員登離船裝置,。

(ii)在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裝的供引航員登離船使用的設備和裝置,應符合本條要求并充分考慮到本組織通過的標準,。

(iii)在1994年1月1日前配備的供引航員登離船使用的設備和裝置,,至少應符合在該日期前實施的第17條的要求并充分考慮到在該日期前本組織通過的標準。

(iv)在1994年1月1日后予以替換的設備和裝置,,在合理和可行時,,應符合本條的要求。

(b)通則

(i)供引航員登離船使用的所有裝置均應有效地達到使引航員安全登船和離船的目的,。裝置應保持干凈,得到適當的維修和存放,;應定期檢查,,保證它們的使用安全。它們僅應用于人員的登船和離船,。

(ii)引航員登離船裝置的安裝和引航員的登船和離船,,應由帶有與駕駛臺進行聯系的通訊裝置的負責的駕駛員進行監(jiān)督。他還應做出安排,,護送引航員經由安全通道前往和離開駕駛臺,。應向安裝和操作任何機械設備的人員就要采用安全程序進行指導;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c)登離船裝置

(i)應配備能使引航員從任一船舷安全登船和離船的裝置,。

(ii)在從海平面至船舶的入口或出口位置的距離超過9m的所有船上,在欲將舷梯或機械式引航員升降器或其它同樣安全和方便的裝置與引航員軟梯一起供引航員登船或離船時,,船舶應在每舷均應裝有此種設備,,除非該設備能移動供任一船舷使用。

(iii)應使用下列任一裝置提供安全和方便的船舶入口或出口:

(1)引航員軟梯,。其所需爬高不超過1.5m,,離水面高度不超過9m;其位置和緊固應做到:

(aa)避開船舶的任何可能的排放口,;

(bb)在船舶平行船中體的長度范圍內,,可行時,,在船舶的船中半長范圍內;

(cc)每一梯階均牢固地靠在船舷上,;在護舷木等結構部件妨礙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時,,應做出使主管機關滿意的特別安排,以保證人員能安全登船和離船,;

(dd)引航員軟梯的單根長度應能從船舶的入口或出口點抵及水中,;應為所有的裝載狀況和船舶縱傾及為15度的不利橫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點,、卸扣和系索至少應與扶手索的強度相同,。

(2)每當水面至船舶入口點的距離超過9m時,與引航員軟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它同樣安全和方便的裝置,。舷梯應安裝在朝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時,,舷梯的下端應牢固地靠在船舶平行船中體長度范圍內的舷邊,;在可行時,應牢固地靠在船中半長范圍內的船舷■■■避開所有的排放口,;或

(3)引航員機械升降器,,其位置應在船舶平行船中體長度的范圍內;可行時應在船舶的船中半長范圍內,;應避開所有的排放口,。

(d)船舶甲板入口

應配備裝置確保在引航員軟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它設施的上端與船舶的甲板之間有安全、方便和無障礙的通道供任何人員登船和離船,。該處的此種通道應由下列裝置提供:

(i)在欄桿或舷墻中的門,。應配有適當的扶手;

(ii)舷墻梯,。應裝有在其底部附近及在更高位置上牢固地固定在船舶結構上的兩根扶手支柱,。

(e)舷門

供引航員登離船使用的舷門不應朝外開。

(f)引航員機械升降器

(i)引航員機械升降器及其輔助設備應是主管機關核準的型號,。引航員升降器應設計成象活動梯一樣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象平臺一樣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設計和構造應保證引航員能安全地登船和離船,包括從升降器到甲板和從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此種通道應由有扶欄可靠保護的平臺直接構成,。

(ii)應配備有效的手動裝置,降下或帶回所載人員;該裝置應保持待用狀況,,供沒有電源時使用,。

(iii)升降器應牢固地系著在船舶結構上。系著不應僅依靠船舶的舷梯扶手,。應在船舶的每一舷為活動式升降器提供適當和牢固的系著點,。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裝有外護舷材,則此種外護舷材應切割至升降器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

(v)引航員軟梯應裝在升降器的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員軟梯應能從自身的進入船舶位置伸至海平面,。

(vi)船舷處降下升降器的位置應做出標志,。

(vii)應為活動式升降器配備適當的、有保護的貯藏位置,。天氣極冷時,,為避免結冰危險,只應在即將使用前才裝上活動式升降器,。

(g)有關設備

(i)在傳送人員時,,手頭應備有立即可供使用的下列有關設備:

(1)如果引航員有此要求:兩根扶手繩,直徑不應小于28mm,,牢固地緊固在船上,;

(2)帶有自亮燈的救生圈;

(3)撇纜,。

(ii)在本條之(d)有此要求時,,應配備支柱和舷墻梯。

(h)照明

應配備適當照明,,照亮舷外的登離船裝置、甲板上人員登船和離船的位置和引航員機械升降器的控制裝置,。

第Ⅵ章

第Ⅵ章的標題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貨物運輸

A部分 通則

第1條 適用范圍

1 本章適用于因其對船舶或船上人員的特別危害而需在本規(guī)則所適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噸位小于500總噸的船舶上采取特別預防措施的貨物的運輸(不包括散裝液體,、散裝氣體或其它各章作出規(guī)定的那些方面的運輸)。但是,,對于噸位小于500總噸的船舶,,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條件,,應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體要求是不合理的和不必要的,,則主管機關可采取能夠保證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它有效措施。

2 為對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規(guī)定作出補充,,每一締約國政府應保證提供有關貨物及其積載和緊固的適當資料,,并特別說明此種貨物的安全運輸所必需的預防措施。

第2條 貨物資料

1 發(fā)貨人應在裝貨前及早向船長或其代理提供關于該貨物的適當資料,以便能夠實施此種貨物的適當積載和安全運輸所必需的預防措施,。此種資料應在貨物裝船前以書面方式和適當的運輸單據加以確認,。

2 貨物資料應包括:

.1 對于雜貨和在貨物成組運輸器具中運輸的貨物:對貨物、貨物或貨物成組運輸器具的毛重和貨物的任何有關特性的一般陳述,;

.2 對于散裝貨物:關于貨物積載因數的資料,、平艙程序和,如為濃縮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貨物,,以證書形式出現的有關貨物的含水量及其可運水份限度的額外資料,;

.3 對于未按第Ⅶ/2條規(guī)定分類但具有造成潛在危害的化學性質的散裝貨物:除上述各項要求的資料外,還應有關于其化學性質的資料,。

3 在貨物成組運輸器具裝船前,,發(fā)貨人應確保此種器具的毛重與運輸單據中聲明的毛重是一致的。

第3條 氧氣分析和氣體探測設備

1 在運輸可能釋放有害或易燃氣體或可能在貨物處所中造成氧氣耗竭的散裝貨物時,,應提供用以測量空氣中有毒或易燃氣體濃度或氧氣濃度的儀表及其詳細的使用說明書,。此種儀表應使主管機關滿意。

2 主管機關應采取措施,,保證船員受到使用此種儀表的培訓,。

第4條 船上使用殺蟲劑

在船上使用殺蟲劑時應采取適當預防措施,尤其是為熏艙而使用殺蟲劑,。

第5條 積載和緊固

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運輸的貨物和貨物成組運輸器具,,在可行時,其積載和緊固應做到能在航行全過程中防止對船舶和船上人員的損害或危險并防止貨物的落水滅失,。

2 在貨物成組運輸器具中裝載的貨物,,其在器具中的裝箱和緊固應做到能在整個航程中防止對船舶和船上人員的損害或危險。

3 在重貨或異常外形尺寸貨物的裝船和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適當預防措施,,確保不發(fā)生船舶結構性損害,在整個航程中保持適當穩(wěn)性,。

4 在貨物成組運輸器具在滾裝船上的裝貨和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適當預防措施,尤其是對此種船上和貨物容器上的緊固裝置以及緊固位置和系繩的強度,。

5 集裝箱的裝載不應超過《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規(guī)定的安全核準牌上注明的最大總重量,。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裝貨物的特別規(guī)定

第6條 裝運的可接受性

1 在散裝貨物裝船前,船長應得到有關船舶穩(wěn)性和有關標準裝船條件貨物分布的綜合資料,。提供此種資料的方法,,應使主管機關滿意。

2 濃縮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貨物只有在其實際含水量小于其可運水份限度時才應被接受裝船,。但是,,如果做出了使主管機關滿意的安全布置,確保在貨物移動時有足夠的穩(wěn)性而且船舶具有適當的結構完整性,則即使其含水量超過了上述限度,,仍可接受此種濃縮物和其它貨物裝船,。

3 非屬按第Ⅶ/2條規(guī)定作出分類的貨物但具有可以造成潛在危害的化學性質的散裝貨物,在裝船之前,,應為其安全運輸采取特別的預防措施,。

第7條 散裝貨物的積載

1 為了減少貨物移動的風險,確保在航行全過程中保持適當的穩(wěn)性,,如必要,,在裝船和平艙時,應使散裝貨物在貨物處所的整個范圍內達到合理的水平度,。

2 在二層艙中裝散裝貨物時,,如果裝船資料指出,如此種二層艙口開著會使船底結構的應力達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則應關閉艙口,。貨物在平艙時應達到合理的水平度并應延伸至二層艙的整個范圍,或用有足夠強度的附加縱向隔板加以固定,。應遵守二層艙的負荷容量,,保證不使甲板結構過量負載。

C部分 谷物運輸

第8條 定義

除另有明文規(guī)定外,,在本部分中:

1 “《國際谷物規(guī)則》”系指海上安全委員會以MSC.23(59)決議通過的《國際散裝谷物安全運輸規(guī)則》,。該規(guī)定可由本組織作出修正,但此種修正案應按本公約第Ⅷ條有關適用于除第Ⅰ章外的附則的修正程序的規(guī)定被通過,、生效和實施,。

2 “谷物”一詞包括小麥、玉蜀黍(苞米),、燕麥,、稞麥、大麥,、大米,、豆類、種子以及由其加工的與谷物在自然狀態(tài)下具有相同特點的制成品,。

第9條 對谷物運輸船舶的要求

1 運輸谷物的貨船,除應符合本條的任何其它適用要求外,,還應符合《國際谷物規(guī)則》的要求并應持有該規(guī)則要求的許可證,。就本條而言,該規(guī)則的要求應視為強制性的,。

2 在船長未使主管機關或代表主管機關的裝貨港的締約國政府確信船舶在提議的裝載條件下符合《國際谷物規(guī)則》的要求之前,,沒有此種證件的船舶不得裝谷物。”

第Ⅶ章 危險貨物運輸

第5條 證件本條之3的現有條文用下列3,、4,、和5替代:

3 負責在貨物集裝箱或車輛中裝危險貨物的人員,應出示經簽署的集裝箱裝箱證書或車輛裝車聲明,,其中寫明:成組貨物運輸器具中的貨物已得到正確的裝填和緊固并符合一切適用的運輸要求,。此種證書或聲明可與本條之2中所述的證件結合在一起。

4 如有充分理由懷疑裝有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或車輛不符合本條之2或3的要求,,或者,,如果沒有集裝箱裝箱證書或車輛裝車聲明,則此種貨物集裝箱或車輛不應被接受發(fā)運,。

5 運輸危險貨物的每一船舶應有特別的清單或艙單,,按第2條規(guī)定的分類,列出船上的危險貨物及其位置,。按照類別標明并列出船上所有危險貨物位置的詳細的積載圖,,可用以代替此種特別清單或艙單。在船舶駛離前應向港口國當局指定的人員或組織提供其中某一證件的副本,?!?/p>

在第7條后加上下列新的第7—1條:

“第7—1條 危險貨物事故的報告

1 在發(fā)生了包裝的危險貨物從船上落入海中滅失或可能滅失的事故時,船長或負責該船的其他人應立即將此種事故的詳細情況盡可能最充分地向最近的沿海國報告,。這種報告應根據本組織通過的指南和總原則作出,。

2 在本條之1中所述的船舶被遺棄時,或在從此種船上發(fā)出的報告不完整或得不到時,,該船的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或經營人或這些人的代表應在可能的最充分的范圍承擔本條對船長規(guī)定的義務,?!?/p>

2. 船舶報告系統(tǒng)最新版本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是一種船舶導航設備,通過AIS使用能增強船舶間避免碰撞的措施,,能加強ARPA雷達,、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船舶報告的功能,,能在電子海圖上顯示所有船舶可視化的航向,、航線、航名等信息,,達到改進海事通信的功能和提供一種船舶進行語音和文本通信的方法,,增強了船舶的全局意識。   AIS采用船舶全球唯一編碼體制,,即MMSI碼來作為識別手段,。每一船舶從開始建造到船舶使用解體,,給予一個全球唯一的MMSI碼。   ASI技術標準規(guī)定:每分鐘劃分為2250個時間段,。每個時間段可發(fā)布一條布長于256比特的信息,,長于256比特的信息需要增加時間段。每條船舶會通過詢問選擇一個與他船埠發(fā)生沖突的時間段和對應的時間段來發(fā)布本船的信息,。   AIS(Applicaiton Interface Specification)應用程序接口規(guī)范    AIS(Alarm Indication Signal)告警指示信號,,常見于電信設備上的紅色指示信號。   AIS 簡明受傷分級,,是由美國醫(yī)學協會一個專門委員會在70年代初期針對汽車安全性而制定的標準,。

3.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態(tài)保護

  第四章 防治陸源污染物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損害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損害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損害

  第七章 防治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損害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關作業(yè)活動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損害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huán)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tài)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毗連區(qū)、專屬經濟區(qū),、大陸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勘探,、開發(fā),、生產、旅游,、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內從事影響海洋環(huán)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外,,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在重點海洋生態(tài)功能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敏感區(qū)和脆弱區(qū)等海域劃定生態(tài)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國家建立并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確定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并對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數量,。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洋環(huán)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海洋環(huán)境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檢舉。

  第五條 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對全國環(huán)境保護工作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并負責全國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海洋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管理,,組織海洋環(huán)境的調查、監(jiān)測,、監(jiān)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huán)境保護工作,。

  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港區(qū)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港區(qū)水域外非漁業(yè),、非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和作業(yè)的外國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輪檢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給漁業(yè)造成損害的,,應當吸收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國家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內非軍事船舶和漁港水域外漁業(yè)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管理,負責保護漁業(yè)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工作,,并調查處理前款規(guī)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漁業(yè)污染事故,。

  軍隊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負責軍事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法及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六條 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公開海洋環(huán)境相關信息,;相關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公開排污信息。

第二章 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海洋主體功能區(qū)規(guī)劃,擬定全國海洋功能區(qū)劃,,報國務院批準,。

  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國和地方海洋功能區(qū)劃,,保護和科學合理地使用海域。

  第八條 國家根據海洋功能區(qū)劃制定全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和重點海域區(qū)域性海洋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

  毗鄰重點海域的有關沿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建立海洋環(huán)境保護區(qū)域合作組織,,負責實施重點海域區(qū)域性海洋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海洋環(huán)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態(tài)保護工作,。

  第九條 跨區(qū)域的海洋環(huán)境保護工作,,由有關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跨部門的重大海洋環(huán)境保護工作,,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未能解決的,,由國務院作出決定,。

  第十條 國家根據海洋環(huán)境質量狀況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海洋環(huán)境質量標準,。

  沿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海洋環(huán)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guī)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環(huán)境質量標準。

  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地方海洋環(huán)境質量標準的規(guī)定和本行政區(qū)近岸海域環(huán)境質量狀況,,確定海洋環(huán)境保護的目標和任務,,并納入人民政府工作計劃,按相應的海洋環(huán)境質量標準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應當將國家和地方海洋環(huán)境質量標準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在國家建立并實施排污總量控制 制度的重點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還應當將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作為重要依據,。

  排污單位在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

  對超過主要污染物排??偭靠刂浦笜说闹攸c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環(huán)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海域,,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暫停審批新增相應種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表)。

  第十二條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排污費,。依照法律規(guī)定繳納環(huán)境保護稅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海洋傾倒廢棄物,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傾倒費,。

  根據本法規(guī)定征收的排污費,、傾倒費,必須用于海洋環(huán)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國家加強防治海洋環(huán)境污染損害的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fā),,對嚴重污染海洋環(huán)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落后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企業(yè)應當優(yōu)先使用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防止對海洋環(huán)境的污染,。

  第十四條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環(huán)境監(jiān)測,、監(jiān)視規(guī)范和標準,管理全國海洋環(huán)境的調查,、監(jiān)測,、監(jiān)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國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測,、監(jiān)視網絡,定期評價海洋環(huán)境質量,,發(fā)布海洋巡航監(jiān)視通報,。

  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分別負責各自所轄水域的監(jiān)測、監(jiān)視,。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全國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測網的分工,,分別負責對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監(jiān)測,。

  第十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向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編制全國環(huán)境質量公報所必需的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測資料,。

  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與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有關的資料。

  第十六條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環(huán)境監(jiān)測,、監(jiān)視信息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海洋綜合信息系統(tǒng),,為海洋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 因發(fā)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fā)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并向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qū)域近岸海域的環(huán)境受到嚴重污染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十八條 國家根據防止海洋環(huán)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

  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fā)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沿??赡馨l(fā)生重大海洋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guī)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計劃,,并向當地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沿??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發(fā)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時,必須按照應急計劃解除或者減輕危害,。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在海上實行聯合執(zhí)法,,在巡航監(jiān)視中發(fā)現海上污染事故或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當予以制止并調查取證,,必要時有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態(tài)的擴大,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依照本法規(guī)定行使海洋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yè)務秘密。

4. 船舶資料詳細信息

距離=船速×(某時-當前時刻)

拿分規(guī)在海圖上量出來 再以當前船位為中心 以該距離為半徑做圓 與航跡向交點即某時船位 再量出經緯度即可

它是根據船舶最基本的航海儀器(羅經和計程儀)指示的航向和航程,以及風流資料,,在不借助于外界導航物標的條件下,從已知推算起點開始,,推算出具有一定精度的航跡和船位。

2)定位

定位是利用航海儀器,,觀測外界已確知其位置的物標,,然后根據測量結果,,求出觀測時刻的船位,。

5. 船舶報告系統(tǒng)下載官網

船舶科技報告屬于船舶行業(yè)的科技報告,也算一級科技報告,。

6. 新版船舶報告系統(tǒng)

船舶儀表是說,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是一種船舶導航設備,,通過ais使用能增強船舶間避免碰撞的措施,能加強arpa雷達,、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船舶報告的功能,能在電子海圖上顯示所有船舶可視化的航向,、航線,、航名等信息,,達到改進海事通信的功能和提供一種船舶進行語音和文本通信的方法,,增強了船舶的全局意識。

ais用船舶全球唯一編碼體制,,即mmsi碼來作為識別手段,。每一船舶從開始建造到船舶使用解體,給予一個全球唯一的mmsi碼,。

asi技術標準規(guī)定:每分鐘劃分為2250個時間段。每個時間段可發(fā)布一條布長于256比特的信息,,長于256比特的信息需要增加時間段,。

每條船舶會通過詢問選擇一個與他船埠發(fā)生沖突的時間段和對應的時間段來發(fā)布本船的信息,。ais(applicaitoninterfacespecification)應用程序接口規(guī)范ais(alarmindicationsignal)告警指示信號,,常見于電信設備上的紅色指示信號。ais簡明受傷分級,,是由美國醫(yī)學協會一個專門委員會在70年代初期針對汽車安全性而制定的標準,。

7. 船舶基本信息

登錄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網址:csp.msa.gov.cn,登錄賬號為本人身份證號碼,,密碼為采集信息時預留手機號碼后八位

點擊行政綜合—權限申請—船舶登記系統(tǒng)(無線電業(yè)務)—無線電外網業(yè)務申請角色—提交審核,。等待海事機構審核是否通過授權

待海事機構授權通過后,,退出平臺,,重新登錄。點擊行政綜合—船舶登記系統(tǒng)—無線電申請管理—無線電業(yè)務申請,。業(yè)務申請類型選擇水上移動業(yè)務標識(MMSI)申請,依次準確填入帶※號項,,點擊下一步

進入船舶基本信息界面后,在“地面無線電設備列表”處點擊查詢,,選擇“無線電設備類別”,通常選擇VHF無線電話,、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點擊所申請船舶對應設備型號,最后點擊“確定”,,便可完成無線電設備添加,。

無線電設備添加完畢后,填寫“申請單位/個人信息”,,如需郵寄證書,請準確填寫郵寄地址,、收件人電話,。點擊保存—下一步

按照提示,,逐項完成附件上傳,點擊“提交”,。水上無線電行政許可(AIS標識碼證書)網上申報完成

8.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tǒng)的組成

1,、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即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是一種船舶導航設備,,通過AIS使用能增強船舶間避免碰撞的措施,,能加強ARPA雷達,、船舶交通管理系統(tǒng)、船舶報告的功能,,能在電子海圖上顯示所有船舶可視化的航向、航線,、航名等信息,達到改進海事通信的功能和提供一種船舶進行語音和文本通信的方法,,增強了船舶的全局意識。

2,、AIS采用船舶全球唯一編碼體制,即MMSI碼來作為識別手段,。每一船舶從開始建造到船舶使用解體,給予一個全球唯一的MMSI碼,。

3,、ASI技術標準規(guī)定:每分鐘劃分為2250個時間段,。每個時間段可發(fā)布一條不長于256比特的信息,長于256比特的信息需要增加時間段,。每條船舶會通過詢問選擇一個與他船不發(fā)生沖突的時間段和對應的時間段來發(fā)布本船的信息,。

9. 中國海事局船舶報告系統(tǒng)

手機瀏覽器登錄“海事船舶進出港報告服務網”(http://180.169.34.36;)或手機APP客戶端(http://m.msa.gov.cn,;),即可在線辦理了,。

10. 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船舶報告系統(tǒng)說明

船舶注銷登記所需提交資料

1,、 注銷登記的書面報告;

2,、 辦理注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 所有權,、國籍注銷登記申請書,;

4、 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最低安全配員證書、IC卡原件,、 連續(xù)概要記錄原件,;

5、 船舶檢驗證書復印件,;

6、 船舶買賣合同原件,;

7,、 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注意: 1,、運行安全管理體系和保安體系的船舶注銷后應把DOC副本原件,、DOC 年度簽注,、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船舶保安證書交還發(fā)證機關,,并向寧波海事局體系辦提交船舶退出公司體系的報告,。 2,、安檢簿,、簽證簿、垃圾記錄簿,、油類記錄簿,、垃圾管理計劃,、油污應急計劃、保安計劃的原件也應帶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