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運輸索賠期限
運輸合同時效的規(guī)定:
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1年,,自承運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 海運貨物索賠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索賠時限是180天,。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者\貨物,根據華沙公約的規(guī)定,,在貨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收貨人或有關當事人應于收到貨物之日起7天之內提出書面通知。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收貨人應于貨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內提出索賠通知,。如在以上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則作為托運人放棄該項索賠。
3. 海運保險賠償
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由于承運人的失誤導致產生的損失,,由船公司承擔的賠償,,可以理解為海運賠償費。常見的海運賠償有貨物遺失,,缺損,,損壞等由于船公司看管不善造成的損失,或者由于船公司原因導致的航行變更,,距離縮短等產生的運費退費,,都可以稱之為海運賠償。
4. 海洋運輸保險的索賠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
交通肇事罪概述
一,、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二、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jiān)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guī)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fā)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lián)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fā)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所謂交通運輸法規(guī),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tǒng)的安全規(guī)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guī)則》,、《機動車管理辦法》,、《內河避碰規(guī)則》、《航海避碰規(guī)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guī)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無證駕駛、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guī)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停靠,;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lián)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xù)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fā)生在從始發(fā)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從空間上說,必須發(fā)生在鐵路,、公路,、城鎮(zhèn)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fā)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fā)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院落內作業(yè),,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
第一章 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ㄈ┲阑蛘邞斨礼{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ㄋ模┢渌鼞斦J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第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套牌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guī)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第二章 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ǘ┮蜍囕v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fā)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ㄈ┮婪◤氖仑浳镞\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ㄋ模┓墙洜I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第三章 關于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以下簡稱“商業(yè)三者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
?。ㄒ唬┫扔沙斜=粡婋U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ㄒ唬{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ǘ┳砭?、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范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多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xù)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險公司另行起訴請求投保義務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險費標準補足當期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主張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轉讓或者設定擔保的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章 關于訴訟程序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支付被侵權人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第五章 關于適用范圍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5. 海運損失賠償標準
1.和船公司進行協(xié)商賠償,,私下和解。
2.私下和解不行,就采取訴訟進行索賠,。
訴訟取證包括以下證據:
1.如果是取得關于這票貨的服務承諾的證據,,既當時報給運價,船期和航期的證明,。(提單,,傳真或錄音資料)。
2.是提供延遲到港的證明資料,、包括代理往來的郵件,。
3.是提供自己產生損失的證明資料,比如信用證,,合同和往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