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stcw公約的結構組成
《STCW 78/95公約》簡介 一,、《STCW78/95公約》與其修改背景 STCW是nternatonal Conventon on Standards of Trann9,,Certfcaton and Watch-keepng forSeafarers(海員培訓、(2)78公約的發(fā)證是按等級--職務分類,,而新公約是按功能--等級--責任級別分類,。 新公約將海員適任標準歸結為七個功能和三個責任級別,具體如下: 1.功能 (1)航行,; (2)貨物裝卸和積載,; (3)船舶作業(yè)管理和人員管理; (4)輪機工程,; (5)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 (6)維護和修理,; (7)無線電通訊,。 2.三個責任級別和等效處理: (1)管理級--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 (2)操作級--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 (3)支持級--水手,、機工,。 《STCW78/95公約》強制性地把功能特色和適任標準劃在一起,構成了一個責任級別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從而打破了過去的學科概念,。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履約而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命令和規(guī)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55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安全監(jiān)督行政處罰規(guī)定(試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規(guī)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guī)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guī)則》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規(guī)則》 7.《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考試,、評估和發(fā)證質量管理規(guī)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guī)則》 9.《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guī)則》 10.《船員檔案管理規(guī)則》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yè)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STCW 78/95公約》55對輪機值班作了詳盡的規(guī)定與要求,,為了避免重復敘述,現(xiàn)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履約后的輪機部值班規(guī)則介紹如下,。 第三節(jié) 我國履約后的輪機部值班規(guī)則 為加強海船船員值班管理,,防止船員疲勞操作,保護海上人命與財產(chǎn)安全,,保護海洋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以及 《STCW 78/95公約》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jiān)督局)于1997年lO月16日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guī)則》,,并于l998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guī)則適用于在100總噸及以上中國籍海船上服務的組成值班的船員,,但在軍用船舶,、漁業(yè)船舶、非營業(yè)的游艇和構造簡單的木質船上服務的船員除外,。規(guī)則要求各船公司應保證指派到船上任職的每一個值班船員均能熟悉船上的有關設備和船舶特性以及本人職責,,并能在緊急情況下有效地執(zhí)行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規(guī)則還要求船長及全體船員應了解由于操作不當或意外事故對海洋環(huán)境造成污染的嚴重后果,,并應遵照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制定出本船防污染的具體措施,,采取切實有效的手段,防止船舶 對海洋環(huán)境造成的污染,, 一,、輪機值班應遵循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guī)則》中的有關輪機部的值班規(guī)則如下: 1.值班輪機員 負責輪機值班的輪機員是輪機長的代表,在任何時候主要負責對影響船舶安全的機械設 備進行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養(yǎng),,并根據(jù)需要負責值班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機械設備的檢查,、操作和測試,,確保在任何時候均能安全使用。 2.值班安排 公約對值班含義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既指組成值班的小組,,也指輪機員的責任期間,在此期間,,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他親臨機艙。 (1)在任何時候,,輪機值班的組成應確保影響船舶安全操作的所有機器的安全運轉,,不論是自動還是手動操作,都應適合當時的環(huán)境和條件,。 (2)在決定輪機值班人員組成時,,可包括合適的普通船員在內,并對下列因素特別予以考慮: ①船舶類型,、機器類型和狀況,; ②對影響船舶安全運行的機器置于充分的監(jiān)管之下; ③由于隋況的變化,,如天氣,、冰區(qū)、污染水域,、淺水水域,、各種緊急情況、船舶控制或消除污染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④值班人員的資格和經(jīng)驗,; ⑤人命、船舶,、貨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環(huán)境保護,; ⑥遵守有關國際公約、國家法規(guī)和當?shù)匾?guī)章,,保持船舶正常運行,。 (3)在人員不足的情況下,輪機長應與船長協(xié)商安排適合于保持安全值班,。在開敞錨地錨泊時,,輪機長應與船長協(xié)商是否按航行時值班。 3.值班交接 (1)值班輪機員如有理由認為接班輪機員顯然不能有效地執(zhí)行值班任務時,,不應向接班輪機員交班并立即向輪機長報告,。 (2)接班輪機員應確信本班人員完全有能力能夠有效地完成各自韻任務。 (3)輪機值班人員在接班之前,,應對下列情況了解清楚: ①《中t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guī)則》,; ②對所有機器及系統(tǒng)運行的工作狀況和參與人員以及潛在的危險,; ③污水艙、壓載艙,、污油艙,、備用艙、淡水艙,、糞便柜等使用狀況和液面高度以及對其中貯存物的使用或處理的特殊要求,; ④在燃油備用艙、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他燃油貯存設備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狀況,; ⑤有關衛(wèi)生系統(tǒng)處理的特殊要求; ⑥各種主,、輔機系統(tǒng)(包括配電系統(tǒng))的操作方式和運行狀況,; ⑦監(jiān)控設備和手動操作設備的狀況; ⑧蒸汽鍋爐運行以及有關的設備狀況和操作方式,; ⑨由于惡劣天氣,、冰凍、被污染的水域或淺水引起的潛在不利條件,; ⑩由于設備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況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應急措施,; ⑩有關分派給機艙普通船員任務的情況; ◎消防設備的有效性,。 (4)接班輪機員應檢查輪機日志,,并核對與自己觀察的情況一致時,方可接班,。 4.輪機值班職責 (1)值班輪機員應保證維持既定的正常值班安排,。機艙值班的普通船員應協(xié)助值班輪機 員使主、輔機安全和有效運行,。 (2)盡管輪機長在機艙,,值班輪機員應繼續(xù)對機艙工作全權負責,直到輪機長明確通知他輪機長已承擔責任并經(jīng)雙方確認后為止,。 (3)輪機值班的所有成員都必須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職責,,此外,每個成員對其服務的船舶還應掌握: ①恰當?shù)厥褂脙炔客ㄐ畔到y(tǒng)和知識,; ②機艙逃生途徑的知識,; ③機艙報警系統(tǒng)的知識,特別是關于辨別各種警報與c02警報的能力,; ④有關機艙滅火設備的數(shù)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的知識,; ⑤船損堵漏工具的使用知識,。 (4)在輪機值班開始時,應當對當時所有的機器工作情況,、工況參數(shù)加以驗證,、分析,并保持在正常值范圍內,。 (5)在值班期間值班輪機員應定期巡回檢查機艙和舵機室,,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機器的故障和損壞情況,并執(zhí)行其他一切需要的任務,。 (6)任何運轉失常的,、預料將發(fā)生故障或需要特殊處理的機器,連同已經(jīng)采取的措施應作詳細記錄,。如果需要,,應為進一步的措施擬出計劃。 . (7)對于有人值守的機艙,,值班輪機員,,應隨時能立即操縱推進設備,以適應變向和變速的需要,。 (鼬對于定期無人值守機艙的值班輪機員,,在機艙呼叫照料時,應立即到達機艙,。 (9)駕駛臺的所有命令應迅速執(zhí)行,,對主推進裝置的變向和變速應做出記錄。當人工操作時,,值班輪機員應保證主推進裝置的操縱臺前不問斷地有人值守,,并處于準備和操作狀態(tài)。 (10)對所有機器的保養(yǎng)和維護需要的物料和備件的供應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包括機械,、電氣、電子,、液壓和空氣系統(tǒng)及其控制裝置和與此相關的安全設備,,所有艙室生活系統(tǒng)設備以及物料和備品的使用記錄。 (11)輪機長應保證將值班時擬進行的預防性保養(yǎng),、控制損害或修理工作等情況通知負責 值班的高級船員,,對于屬于值班責任內的擬處理的所有機器,負責輪機值班的高級船員應負責其隔離,、旁通和調整,,并將已進行的全部工作記錄下來。 (12)當機艙處于備車狀態(tài)時,值班輪機員應保證一切在操縱時可能用到的機器設備隨時 處于可用狀態(tài),,并使電力有充足的儲備,,以滿足舵機和其他需要。 (13)值班輪機員在值班期間不應再被分派或承擔任何會妨礙其監(jiān)管主推進系統(tǒng)及其輔助設備的其他任務,,而應保證機器及設備處于經(jīng)常的監(jiān)管之下,,直到正式交班為止。 (14)值班輪機員應告示其他值班人員有關對機器的潛在的危險情況,,以及危及人命和船 舶安全的情況,。 (15)值班輪機員應確保機艙在監(jiān)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員喪失值班能力,,應安排替代人員,。 不能使機艙處于無人監(jiān)管而無法手動操作和調節(jié)的失控狀態(tài)。 (16)值班輪機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對付由于設備損壞,、失火、進水,、破裂,、碰撞、擱淺和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損害的影響,。 (17)在下班前,,值班輪機員應將值班中有關主、輔機發(fā)生的事情完整記錄下來,,并提醒接班人員注意,。 (18)在進行一切預防性保養(yǎng)、損害控制或維修工作時,,值班輪機員應與負責維修工作的輪機員合作,,這些工作應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內容: ①對要進行工作的機器加以隔離和旁通; ②在維修期間,,將其余的設備調節(jié)至充分和安全地發(fā)揮功能的狀態(tài),; ③為了有利于接班人員的工作,在輪機日志或其他適當?shù)奈谋旧显敿氂涗浘S修保養(yǎng)過的 設備,、參加人員和他們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④必要時將已修理過的機器和設備進行測試、調整,、投入使用,。 (19)值班輪機員應確保在機艙從事維修工作的普通船員,在一旦自動設備失靈時,,可協(xié)同對機器進行手動操作,。 (20)值班輪機員應記住,,為使船舶和船員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脅,在船舶推進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引起速度變化或停止運轉,、舵機瞬問失靈或失效,、機艙發(fā)生火災,、電站發(fā)生故障或類似這種威脅安全的其他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駕駛臺。這種通知若有可能,,應在采取行動之前完成,,以便駕駛臺有最充分的時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避免可能發(fā)生的海難。 (21)在遇到下列情況,,值班輪機員應立即通知輪機長: ①當機器發(fā)生故障或損壞,,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運行時; ②發(fā)生失?,F(xiàn)象,,經(jīng)判斷會引起推進機械、輔機,、監(jiān)視系統(tǒng),、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損壞或破壞時; ③發(fā)生緊急情況或對于采取什么措施和決定無把握時,。 (22)除需要將上條所述情況報告輪機長外,,為了機器和船員安全的需要,值班輪機員可以立即采取措施,。 (23)值班輪機員應將保證安全值班的一切適當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員,,日常的機器保 養(yǎng)工作應納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內。詳細的維修工作,,包括全船的電氣,、機械、液壓,、氣動或適用的電子設備的修理,,應在輪機長和值班輪機員的監(jiān)視下進行。這些修理應作記錄,。 5.不同環(huán)境下的輪機值班 (1)值班輪機員應確保提供霧中聲號用的持久的空氣或蒸汽壓力,,并隨時執(zhí)行駕駛臺的任何變速、變向的命令,。此外,,還應保證備妥用于操縱的一切輔助機械。 (2)值班輪機員當接到船舶進入擁擠水域航行的通知時,,應確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縱的機器能即刻置于手動操作模式,。值班輪機員還應保證有足夠的備用動力,,以供舵和其他操作要求所用。應急操舵和其他輔助設備應準備好可立即使用,。 (3)在惡劣天氣中航行,,輪機員為防止空車和超負荷而需降低主機轉速時,應取得輪機長的同意,。 二,、港內值班規(guī)則 1.港內值班應遵守的原則 各船的輪機長應與船長商量,保證輪機值班的安排適合于保持在港輪機的安全值班,,在決定輪機值班人員的組成時,,應考慮下列各點: (1)必須保持有一名輪機員負責值班。 (2)推:進功率為750kW以上的船舶,,必須至少安排一名機工協(xié)助值班輪機員值班,。 (3)輪機員在負責值班期間,不應被分派或承擔任何會妨礙其監(jiān)管船上機械系統(tǒng)的其他任務,。 (4)值班輪機員如有任何理由,,認為接班的高級船員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則不應交班并應報告輪機長,。接班高級船員應確保本班人員完全有能力并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 (5)在交接班時若正在進行重要操作,除非輪機長另有指令,,該操作應由交班的高級船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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