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船舶的防火要求包括哪些,?1.船舶結構的防火分區(qū)與防火分隔 (1)船舶結構的防火分區(qū) 1)船體的上層建筑、甲板室和凹穴,,應當按照甲級防火分隔要求分隔為若干主豎區(qū),;采光、通風的垂直圍壁,、通道及類似的地方分隔墻,,應當為甲級防火分隔墻。 2)門應用鋼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煙,、并為自閉式(傾斜3.5°時仍能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穿過主豎艙壁的通風圍壁及導管,在靠近艙壁處應當設關閉閘門,。 3)艙壁甲板結構的連接處應用焊接,,經過60min耐火試驗時,仍然能夠防止火焰,、煙氣通過,。 4)在艙壁甲板以下,對每一水密分艙或類似分艙的處所和在艙壁甲板上,,每一主豎區(qū)或類似主豎區(qū)的處所,,至少應當有兩個安全通道,其中一個應當有連續(xù)防火遮蔽,,并能通過垂直的安全梯道,,抵達救生艇甲板。 5)起居處所的艙壁及甲板,,應當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與相鄰的機器、貨艙,、廚房及服務處所隔離,。 6)船舶的行李艙、燈間,、油漆間及同類處所的艙壁及甲板,,應當為甲級防火分隔。 7)儲存易燃液體的艙室,,應當設置在失火時對人員影響較小的地方,。 8)運送低、中閃點液體船舶的起居室,、廚房,、鍋爐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艙室,,不得儲存液體燃料。 9)生活艙內的一切襯板,、天花板,、地板及絕緣物,應當為不燃材料,。 10)敷面,、裝璜及裝飾物、家具、工具櫥柜,、桌椅,、床鋪等用品,必須經防火處理或采用輕金屬制品和難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纖維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噴漆,以及類似的化合物,。 12)水,、氣、油管道和電纜穿過圍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處的襯墊應用石棉紙,不宜用橡膠,。 14)蒸氣管道應鋪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熱,不得穿越干貨艙,、油漆間和易被烤焦著火的地方,。 (2)船舶結構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難燃材料,。國際上使用的不燃,、難燒材料,有70%粉劑氯化石蠟,、氫氧化鋁,、硅化物、玻璃石棉纖維,、鹵代烷等,。國內有50%的氯化石蠟和氫氧化鋁阻燃劑,如氯化石蠟瓷泥堵料,、難燃的石棉纖維,、玻璃纖維貼墻布、酚醛礦棉氈,、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為甲級和乙級兩種,甲級是指經過60min耐火試驗,,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139℃,,并且在任何一點,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的溫度不超過180℃的物質,,簡稱“甲-60”標準,;乙級是指經30min耐火試驗,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139℃,并且包括任何接頭在內的任何一點的溫度,,較原始溫度增高不超過225℃的物質,。 2.艙室的防火要求 (1)裝運危險品的艙室應當為鋼質結構,并且符合國家船舶檢驗局頒布的有關規(guī)范對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氣管與暖氣管不宜通過裝運危險品的艙室,,若需要則必須通過時,該管路在艙室內不應有法蘭接頭,。這種艙室在裝運具有火災危險的物品時應當遠離蒸氣管和暖氣管積載,,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間距。 (3)裝運危險品的艙室,,應當有效的自然通風設備或根據所載危險品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機械通風,。各艙室的通風管道相通時,應當有能在著火時能夠自動關閉的防火閥或能夠在艙外應急操縱的防火擋板,。 3.船電的防火要求 (1)船舶電氣設備的最低絕緣值,,電機、配電屏不應小于0.5MΩ,;變壓器,、控制設備不應小于1.0MΩ。 (2)主配電屏匯流排的陀螺儀,、雷達電機,、收發(fā)報機等應當干燥、通風,,并且應當設置金屬網保護,,防止小動物竄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將導線咬壞造成短路引起火災,,所以,,船上應當有滅鼠措施。電機如果受潮,,絕緣強度就會降低,,應當放在烘箱內或紅外線燈泡下以及用電吹風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線圈通電干燥,,以防燒毀電機,。一般電線的最高允許工作溫度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時,,有的艙室可達50~60℃,,因此,要注意通風降溫,。 (3)電氣設備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當絕緣老化損壞時,應當及時維修或調換,并且應當設有絕緣電阻監(jiān)測裝置或相應的絕緣措施,。絕緣電阻監(jiān)測裝置的循環(huán)電流在異常狀態(tài)下最大不得超過30mA,。 4.船舶動力的防火要求 (1)裝運危險品的船舶和拖帶裝運危險品的貨輪和拖輪,其動力裝置應當使用閉杯閃點不低于60℃的液體燃料,。因為燃煤時,,煙囪噴出的火星多,使用閃點較低的液體燃料著火的危險性大,。 (2)在艙面上積載爆炸品,、易燃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品時,其煙囪和排氣裝置應當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適當措施(如設阻火網或其他火星熄滅裝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濺溢到裝有上述危險品艙面的措施,。 5.船舶滅火裝置的要求 裝運危險品的船舶的滅火設備及系統(tǒng)應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積載危險品的艙室應當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滅火系統(tǒng),。當所載物品著火不能用水撲救時,,船上應當設有足夠的其他適當類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裝置和滅火設備,。在積載危險品的處所,還應當額外配備總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滅火器,。 二,、船舶多少級分隔防火最有效,?1,、防火完整性在船舶安全中的重要性 船舶的防火完整性直接關系到船舶和船員安全。近年來,,在多起船舶事故調查中發(fā)現,,由于防火完整性不足引起的火災沒有被有效遏制而導致的重大火災事故時有發(fā)生。因此,,此類缺陷一旦被忽視造成的后果往往是極其慘重的,,船公司、責任船員的忽視更應該予以關注,。 近年來,,船舶防火分隔一直是港口國檢查中關注的重點,同時因此類缺陷引起的滯留案例也比較多,,因此對于船公司及船舶來說應當加強對防火分隔的維護保養(yǎng),,特別是應對A-60級防火分隔等項目加強檢查。此外,分析近幾年的滯留案例,,很多涉及防火分隔的滯留缺陷為A-60級防火不滿足要求,,此種缺陷均涉及到船舶建造時未滿足公約和規(guī)則的要求,而且在糾正缺陷時非常不方便,,常常需進塢修理,,對船舶的營運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NO.2 2,、法定要求解讀 案例一中,,該輪是 1998 年 7月安放龍骨的散貨船,適用 1974 年 SOLAS 公約1981 修正案第 II-2 章第44條規(guī)定,,根據表 44.1 的要求:control station (1) 和accommodation spaces(3)之間應符合 A-60 防火分隔標準,。根據 SOLAS 的相關內容,應急發(fā)電機間毫無疑問屬于控制站,,三副房間屬于生活處所,,二者之間的艙壁需要滿足 A-60 防火分隔的要求。 案例二中,,該輪是2010年3月安放龍骨的船舶,,適用1974 年 SOLAS 公約2000修正案II-2章第9條 3.4的規(guī)定,對于該項缺陷該輪應急逃生通道艙壁與機艙之間為 A-60 級分隔,,與底部甲板間隙約200mm,,超過100mm。這種建造方式不符合公約要求,。 NO.3 3,、行業(yè)建議 鑒于防火完整性的重要性,建議船公司,、船員,、檢驗機構、港口國監(jiān)督機構應給予高度重視,。為便于對船舶不同區(qū)域的結構及保護有針對的要求,,公約根據處所的失火危險程度和在船舶位置上的重要性,將船舶處所分成了11類,,對每類處所區(qū)域的艙壁及甲板的耐火性規(guī)定了最低要求,。對這方面的檢查或自查,主要集中在船舶是否按規(guī)定對區(qū)域進行了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區(qū)域是否滿足防火分隔要求,。要充分利用船舶上張貼的防火控制圖。根據SOLAS公約規(guī)定,,船舶防火控制圖上應清楚地標明每層甲板的各控制站,,“A”級分隔和“B”級分隔圍蔽的各區(qū)域,,所以船上甲板或艙壁的防火分隔標準可以從船上防火控制圖上得到了解。有時還不能從防火控制圖上看出具體的防火分隔要求,,這時可以查看造船時的結構防火分隔圖,,從該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具體的防火分隔標準,以此為標準跟實船進行對照檢查或自查,。 PSCO在檢查中確定是否構成缺陷時,,一定要準確把握,如果對其懷疑又不確定的,,可要求船級社登輪予以確認,。缺陷確定后,一般情況下,,包括構成滯留的缺陷及其他非滯留缺陷都要求船舶在開航前解決,,對于需要進行改造修理的結構防火的重大缺陷,船舶改造修理完成后,,還可要求船方申請船級社進行臨時性檢驗,,以保證其符合公約要求。 三,、船舶消防隔離閥公約作用及要求,?在液貨船上,隔離閥應裝設在尾樓前端消防總管受保護的位置,,其在液貨艙甲 板上的間距不得超過40 m,,以在發(fā)生火災或爆炸時維持消防總管系統(tǒng)的完整性,這個是規(guī)范的翻譯,,首先在尾樓前端要有一個隔離閥,,然后以此為基準間距不要超過40M(一般看你消防栓的布置 四、一萬噸船要求幾個滅火器,?1000總噸以及以上船舶至少備用5個手提式滅火器,; 在起居處所不得配置二氧化碳滅火器; 關于備用滅火劑:能在船上重新充裝的滅火器,,備用滅火劑數量應該按照前10個滅火器的100%和其余滅火器的50%進行配備,,備用總數不必超過60份;不能在船上重新充裝的滅火器,,應配備額外的相同數量滅火器。 五,、船舶滅火器檢查標準,?1.可移動滅火器:要求每年送岸檢驗,需按照岸檢樣式,,瓶體加貼標簽,,以滅火器類型和編號逐項列表,,加蓋印章存檔,同時記錄在航海日志,。要求每5年進行水壓試驗,。 2.CO2固定滅火系統(tǒng):要求船舶每年岸檢,要求每2年稱重和管路吹通,,鋼瓶每10年水壓試驗,,瓶頭閥到分配閥箱的管路每10年做液壓試驗或換新。 3.泡沫滅火系統(tǒng):①如含鋼瓶,,中國籍船舶要求每年岸檢,,每5年進行水壓試驗。每10年進行水壓試驗,。②除非泡沫液產品證書或岸檢證書有明確說明,,否則一般要求泡沫液每2年,另外應額外注意泡沫液的倍數是否符合要求 六,、內河船舶安全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內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yè)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ㄈ┞鋵嵈八辖煌ò踩芾淼膶iT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二章 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 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ǘ┙浐J鹿芾頇C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ㄈ┡鋫浞蠂鴦赵航煌ㄖ鞴懿块T規(guī)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七條 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ǘ┙浐J鹿芾頇C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ㄈ┡鋫浞蠂鴦赵航煌ㄖ鞴懿块T規(guī)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 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tài),。 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 第九條 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yè)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 船員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guī)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業(yè) 第十四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 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yè),。 第十五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huán)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qū)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qū)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tài)不明,、聲號不統(tǒng)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guī)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xié)助避讓。 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tǒng)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 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guī)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適航狀態(tài),、船員配備和載貨載客等情況,。 第十九條 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ㄒ唬┩鈬?;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ㄋ模﹪鴦赵航煌ㄖ鞴懿块T規(guī)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 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qū)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有關通航規(guī)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qū),。 第二十一條 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wěn)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 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惡劣天氣,; ?。ǘ┐蠓秶鲜┕ぷ鳂I(yè); ?。ㄈ┯绊懞叫械乃辖煌ㄊ鹿?; (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 ?。ㄎ澹叫邪踩绊戄^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qū)、作業(yè)區(qū)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yè)的安全,。 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yè)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yè)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ㄈ┘茉O橋梁、索道,; ?。ㄋ模╀佋O、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降澜ㄔO,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進行前款所列作業(yè)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經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作業(yè)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yè)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 航道內不得養(yǎng)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 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yǎng)殖區(qū)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yǎng)殖區(qū),,涉及航道的,,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yè),,應當在進行作業(yè)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ㄒ唬庀笥^測、測量,、地質調查,; ?。ǘ┖降廊粘pB(yǎng)護,; ?。ㄈ┐竺娣e清除水面垃圾,; ?。ㄋ模┛赡苡绊憙群油ê剿蚪煌ò踩钠渌袨?。 第二十九條 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作業(yè)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yè)或者活動區(qū)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業(yè)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 危險貨物監(jiān)管 第三十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三十一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 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yè)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示信號,;其他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 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 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x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wěn)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康牡攸c,,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ǘ┚邆湄浳镅b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ㄈ┡鋫浔匾木壬O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 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 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 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 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 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他標志的規(guī)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 內河航道發(fā)生變遷,,水深,、寬度發(fā)生變化,或者航標發(fā)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tài),。 第四十二條 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ㄒ唬┖降雷冞w,航道水深,、寬度發(fā)生變化,; (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 ?。ㄈ┖綐税l(fā)生位移、損壞,、滅失,; (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他情況,。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發(fā)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qū)、交通管制區(qū),、港區(qū)外錨地,、停泊區(qū)和安全作業(yè)區(qū),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作業(yè)或者活動,,需要發(fā)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fā)布,。 第七章 救助 第四十六條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 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 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發(fā)現其他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xié)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xié)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 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 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 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fā)生其他事故,。 第五十五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 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jié),,在法定或者傳統(tǒng)節(jié)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yè),,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 對內河交通密集區(qū)域,、多發(fā)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yè),,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yè),;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y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規(guī)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船舶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ㄒ唬┪窗凑找?guī)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ǘ┪窗凑找?guī)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劃,、適航狀態(tài)、船員配備和載貨載客等情況的,; ?。ㄈ┪窗凑找?guī)定申請引航的; ?。ㄋ模┥米赃M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航行條件受限制區(qū)域或者禁航區(qū)的; ?。ㄎ澹┹d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qū)、作業(yè)區(qū)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fā)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yè)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yè)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ㄒ唬氖挛kU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ǘ┐把b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 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配載和運輸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或者恢復,因強制拆除或者恢復發(fā)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yǎng)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fā)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fā)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遇險現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y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yè),,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guī)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的船舶強制卸載,,因卸載而發(fā)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jiān)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yè),;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船舶應急消防泵規(guī)定?1.所有開放甲板區(qū)域的滅火總管需裝設隔離閥與非滅火用途的管路隔離,。 2. 能夠在駕駛臺或者消防控制站遙控啟動,,其中的一臺滅火泵,也就是消防泵,,消防總管系統(tǒng)應該能夠立即送水,,并建立起適當的水壓。 3.機艙區(qū)域消防泵,,連接消防總管與其他泵之間的管路需在機艙區(qū)域裝設隔離區(qū),通常在消防控制站隔離閥關閉時,,除了機艙區(qū)域外,,船上所有區(qū)域的消防栓均被隔離,消防區(qū)的消防栓應該能夠有另一臺消防泵或緊急消防泵供水,。 4.應急消防泵,,海水進口吸入及排除管路及隔離閥應設在機艙區(qū)域外,并并堅固的鋼制外殼包覆或者以“A-60”防火等級的標準隔離材料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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