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錨固固灌漿抗壓強度達到30MPa,錨墩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30MPa(1000KN和1800KN錨索)或40MPa(3000KN和6000KN錨索)后,,才能對預應力錨索進行張拉和鎖定,。
(2) 張拉機具校驗:張拉前必須把張拉機具、測力裝置及所需附屬機具準備齊全,,并都進行過嚴格的率定和校驗,。對率定和校驗過的機具應妥善保管,以免影響精度,。機具率定或校驗證書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張拉設備在張拉前必須配套標定,并將率定合格證書報監(jiān)理工程師,,同時繪制壓力表讀數和張拉關系曲線,,以指導現場張拉作業(yè)。
(4) 壓力表程精度不得低于1.5級,,現場讀表必須使用精度不低于0.4級壓力表標定,,工作時最大壓力值應不超過表盤量程的75%。
(5) 張拉設備的標定間隔期不宜超過六個月,,經拆卸檢修的張拉設備或經常強烈撞擊的壓力表,,都必須重新標定。
(6) 張拉順序:為減少張拉過程中應力不均勻的現象,,對3000KN級以上噸位的錨索需采用單股分組分級循環(huán)張拉的方法進行,,張拉順序從中心由外向四周對稱依次張拉。其分組分束及張拉順序需經驗證性試驗方可使用,。分組張拉結束后,還需整體補償張拉,。其中6000KN級的錨索分二次張拉,,第一次可張拉到4000KN,第二次再張拉到設計承載力和超張拉力(6600KN),。
(7) 張拉共分五個量級進行,,即張拉荷載分別按設計噸位的25%、50%,、75%,、100%、110%逐級依次進行,。除最后一次超張拉要求靜載持續(xù)30min外,,其余四個量級的持續(xù)時間均為5min。上述五個量級的張拉均應在同一天內完成,,否則應卸荷重新再依次張拉,。
(8) 張拉各量級穩(wěn)定前后,均應量測鋼絞線的伸長值與回縮值,,若實際伸長值與理論伸長值相差超過10%或小于5%,,應停止張拉,,查明原因后才能重新張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