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司法拍賣
海關拍賣的船舶能過戶,。不需要原船主,,船舶過戶等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海關是依據(jù)本國(或地區(qū))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使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英語Customs一詞,,最早是指商人販運商品途中繳納的一種地方稅捐,,帶有“買路錢”或港口、市場“通過費”,、“使用費”的性質,。
2. 司法船舶拍賣網(wǎng)
新寶泰1”輪進行第一次網(wǎng)絡公開拍賣。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新寶泰1”輪,。
標的物詳情:
1、現(xiàn)停泊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海市北海海城區(qū)海洋船舶修造廠,;
2,、船舶種類:一般干貨船;
3、船體材質:鋼質,;
4、船港籍:江門,;
5,、造船廠:樂清市威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6、造船地點:浙江省樂清市,;
7,、建成日期:2003年6月7日;
8,、船長:86米,;船寬:13米;型深:6.6米,;
8,、總噸位:2121;凈噸:1187,;
9,、主機:1臺;總功率:735千瓦,。
二,、競價時間及保留價、起拍價,。
拍賣競價時間:2019年4月8日10:00至2019年4月9日10:00(延時的除外),。
起拍價:115萬元,保證金115000元,,加價幅度4600元,。
特別說明:2017年7月3日1500時許,江門籍貨輪“新寶泰1”輪自欽州港裝載礦石(硅錳合金)3250噸開往張家港途中,,在潿洲島北約1海里處海域(位置:21°5.099’N,,109°8.068’E)沉沒。事故無人員傷亡,,少量油污溢出,,油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等級為一般等級事故,。
三,、拍賣方式: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一人參與競拍,,出價不低于起拍價的,,拍賣成交。
四,、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參與競買人需要拍賣平臺開設賬戶,,如參與競買人未在拍賣平臺開設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北海海事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海海事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委托手續(xù)應于拍賣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jīng)法院確認后方能進行委托,。
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拍品展示時間與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開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詢,,看船聯(lián)系人:林部長13807798833、陳船員18820708681,。
六,、拍賣財產(chǎn)已知瑕疵:本院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
3. 船舶司法拍賣 稅費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應徹底,。水上運輸船舶方面,取消了航道養(yǎng)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將這兩費納入了成品油價稅費改革,但是船舶港務費和船舶貨港費沒有取消,,沒有納入,。這兩項費用也應納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讓海事管理部門專心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一方面海事管理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重大,還要負責船舶港務費和船舶貨港費的征收,,把主要精力放在收費上,,怎能管得好安全,怎能對人民重命財產(chǎn)負責,?另一方面,,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后,,水上運輸船舶還要交船舶港務費和船舶貨港費,這是極不合理的,,加重了水上運輸船舶的負擔。
因此,,強烈建議將船舶港務費和船舶貨港費納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海事管理部門由財政撥款,專門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好水上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
4. 船舶司法拍賣規(guī)定
被執(zhí)行人承擔,。
1,、按照進貨價的1%收取評估費。
2,、評估費先不繳納,,在執(zhí)行后由執(zhí)行款里從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chǎn)里面扣除。在法院對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后,,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guī)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zhí)行的被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后,,或終審判決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一刑事訴訟案件判決被告死刑,、徒刑或緩刑后,,該被告就是這次刑事案件的判決的被執(zhí)行人。擴展資料《訴訟費交納辦法》第12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jiān)管等發(fā)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jù)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由此可見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應當由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承擔而不是應當由被告承擔。也就是說誰對待證明事實負有證明義務,,誰就承擔有關鑒定費,、評估費。
5. 法院拍賣船舶
關于海事法院訴訟前扣押船舶的規(guī)定
第一條海事請求人申請對船舶采取限制處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裁定準許并通知船舶登記機關協(xié)助執(zhí)行。
前款規(guī)定的保全措施不影響其他海事請求人申請扣押船舶,。
第二條海事法院應不同海事請求人的申請,,可以對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經(jīng)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請扣押船舶的海事請求人未申請拍賣船舶的,,后申請扣押船舶的海事請求人可以依據(jù)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準許其扣押申請的海事法院申請拍賣船舶。
第三條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請求人依據(jù)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拍賣船舶用于清償光船承租人經(jīng)營該船舶產(chǎn)生的相關債務的,海事法院應予準許,。
第四條海事請求人申請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應當責令其提供擔保。但因船員勞務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申請扣押船舶,,且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第五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海事請求人提供擔保的具體數(shù)額,應當相當于船舶扣押期間可能產(chǎn)生的各項維持費用與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損失和被請求人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擔保所支出的費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請求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請求人造成損失的,,海事法院應責令其追加擔保,。
第六條案件終審后,海事請求人申請返還其所提供擔保的,,海事法院應將該申請告知被請求人,,被請求人在三十日內未提起相關索賠訴訟的,海事法院可以準許海事請求人返還擔保的申請,。
被請求人同意返還,,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被請求人負有責任,且賠償或給付金額與海事請求人要求被請求人提供擔保的數(shù)額基本相當?shù)?,海事法院可以直接準許海事請求人返還擔保的申請,。
第七條船舶扣押期間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負責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職責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請求人代為管理,,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擔,,或在拍賣船舶價款中優(yōu)先撥付。
第八條船舶扣押后,,海事請求人依據(jù)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繼續(xù)實施保全措施,。
第九條扣押船舶裁定執(zhí)行前,海事請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請的,,海事法院應當裁定予以準許,,并終結扣押船舶裁定的執(zhí)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觀原因無法執(zhí)行的,,海事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zhí)行,。
第十條船舶拍賣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賣的,,適用拍賣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拍賣日七日前發(fā)布拍賣公告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拍賣船舶由拍賣船舶委員會實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第十二條海事法院拍賣船舶應當依據(jù)評估價確定保留價,。保留價不得公開。
第一次拍賣時,,保留價不得低于評估價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賣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降低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條對經(jīng)過兩次拍賣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進行變賣。變賣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價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條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變賣仍未成交的,,經(jīng)已受理登記債權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債權人同意,可以低于評估價的百分之五十進行變賣處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
第十五條船舶經(jīng)海事法院拍賣,、變賣后,,對該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滅。
第十六條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的申請債權登記期間的屆滿之日,,為拍賣船舶公告最后一次發(fā)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為第一次拍賣時的拍賣船舶公告,。
第十七條海事法院受理債權登記申請后,應當在船舶被拍賣,、變賣成交后,,依照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出是否準予的裁定。
第十八條申請拍賣船舶的海事請求人未經(jīng)債權登記,,直接要求參與拍賣船舶價款分配的,,海事法院應予準許。
第十九條海事法院裁定終止拍賣船舶的,,應當同時裁定終結債權登記受償程序,,當事人已經(jīng)繳納的債權登記申請費予以退還。
第二十條當事人在債權登記前已經(jīng)就有關債權提起訴訟的,,不適用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海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第二十一條債權人依照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確權訴訟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過失程度比例的,當事人對海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第二十二條海事法院拍賣、變賣船舶所得價款及其利息,,先行撥付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費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優(yōu)先權的海事請求;
(二)由船舶留置權擔保的海事請求;
(三)由船舶抵押權擔保的海事請求;
(四)與被拍賣、變賣船舶有關的其他海事請求,。
依據(jù)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申請扣押船舶的海事請求人申請拍賣船舶的,,在前款規(guī)定海事請求清償后,參與船舶價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規(guī)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七節(jié)的規(guī)定,,申請拍賣船舶實現(xiàn)船舶擔保物權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轄,按照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以及本規(guī)定關于船舶拍賣受償程序的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海事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扣押與拍賣船舶的,,適用本規(guī)定。
執(zhí)行程序中拍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施行前已經(jīng)實施的船舶扣押與拍賣,本規(guī)定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復議的,不適用本規(guī)定,。
6. 船舶司法拍賣 買受人 稅費
一般貨船的日成本這樣計算: 變動成本(主要由港口使費,、燃料費組成)、固定成本,、運輸稅金,、管理及財務費用 變動成本主要由港口使費、燃料費組成 固定成本主要由船舶折舊,、工資,、車船稅、物料費等 管理及財務費用主要由貸款的還本付息,、管理費用分攤等組成 通常,,1萬噸左右的雜貨船日成本應該在4500-5000美元上下(主要取決于船舶價格,船價高,,則每日折舊就高,,日成本也就高。 目前船價就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