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河船舶買賣網
申請材料條萊垍頭
1,、《內陸漁業(yè)船舶證書申請和年審業(yè)務審批表》萊垍頭條
2,、漁業(yè)船舶所有人戶口簿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垍頭條萊
3,、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漁業(yè)船舶照片萊垍頭條
4、養(yǎng)殖漁船所有人持有的水域灘涂養(yǎng)殖證復印件萊垍頭條
5,、新建漁業(yè)船舶的提供設計圖紙和相應的漁船檢驗報告,,購置漁船的提供買賣合同(發(fā)票)復印件,;更新改造漁船的提供原漁船的船舶證書萊垍頭條
2. 內河船舶信息查詢
服務簿沒有時候限期的,已持有有效船員適任證書但無船員服務簿的船員,,可憑船員適任證書在任一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簽發(fā)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領取船員服務簿,,不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海船船員、內河船舶船員的普通船員,,在本通知發(fā)布前已經取得船員服務簿的,,可向任一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簽發(fā)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發(fā)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
3. 內河貨船買賣
內河港口附近最適合做的生意就是當?shù)氐耐撂禺a,,旅游觀光的人群,、探親訪友的人流都想買些土特產帶回家贈送親友。幾年前,,我在宜昌港口就看到附近出售土特產的生意特好,,真正是買賣興隆。關健是第一方便,,第二其價格比超市及專賣店要便宜,,第三還可以討價還價。
4. 內河船舶買賣網站
各國對仲裁的規(guī)定并不一致,,但一般多表現(xiàn)為機構仲裁,,因為常設的仲裁機構備有較為完善的仲裁規(guī)則和仲裁員名冊,并有完整的管理和服務,,有利于仲裁程序的順利進行,。萊垍頭條
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萊垍頭條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萊垍頭條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條萊垍頭
在深圳經濟特區(qū)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萊垍頭條
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萊垍頭條
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如無此約定,則由申訴人選擇,,由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作此選擇時,,以首先提出選擇的為準;如有爭議,,應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萊垍頭條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條萊垍頭
根據仲裁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仲裁委員會可以在中國境內其他地方設立仲裁委員會分會,。條萊垍頭
上述兩個仲裁委員會是按國際慣例和各國通常做法組建的。萊垍頭條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要受理產生于國際或涉外的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包括外國法人,、自然人與中國法人、自然人之間,,外國法人,、自然人之間,中國法人,、自然人之間發(fā)生的上述爭議,。條萊垍頭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主要受理下列海事爭議案件:(1)關于海上船舶互相救助、海上船舶和內河船舶互相救助的報酬的爭議,;(2)關于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和內河船舶碰撞或者海上船舶損壞港口建筑物或設備所發(fā)生的爭議;(3)在于海上船舶租賃,、代理,、拖航、打撈,、買賣,、修理、建造業(yè)務以及根據運輸合同,、提單或者其他運輸文件辦理的海上運輸業(yè)務和海上保險所發(fā)生的爭議,;(4)關于海洋環(huán)境污染損害的爭議;(5)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要求仲裁的其他海事爭議,。萊垍頭條
除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外,我國還有一些仲裁機構,,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技術合同仲裁委員會、著作權仲裁委員會等,。垍頭條萊
以辦理國內案件為主,,也可以受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條萊垍頭
5. 內河船舶買賣網官網
已持有內河船舶適任證書的三等船長和三等駕駛員,通過《10規(guī)則》要求的培訓時間,,無須考試,,即可駕駛10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換發(fā)不受“限制”的二類船長和駕駛員《適任證書》,。(如果未參加培訓,,只能駕駛600總噸以下的船舶,換發(fā)受“限制”的適任證書,。)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報名表(附件);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船員服務簿》復印件,;
4、符合內河船員健康標準的體檢證明,;
5,、白底2寸彩色照片3張;
6,、《適任證書》復印件,;(若有)。
6. 內河船舶租賃
一般,。河南東方世紀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9日,,注冊資本200萬元整。一般項目:國際船舶管理業(yè)務,;船舶設計,;船舶改裝;船舶修理,;船舶拖帶服務,;船舶銷售;國內船舶代理,;國際船舶代理,;船舶租賃;內河船員事務代理代辦服務,;海洋船員事務代理代辦服務,;專業(yè)保潔、清洗,、消毒服務
7. 內河船運輸網
內河航運是現(xiàn)代綜合運輸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是水資源合理開發(fā)和綜合利用的主要內容之一。近幾年來,內河沿線的公路加快建設的步伐,。內河沿線綜合運輸網將進一步完善,,多種運輸方式并存且相互競爭的局面正在形成。內河沿線鐵,、公路網的發(fā)展在一定時期內無疑會分流內河航運的貨源,,但是,現(xiàn)代經濟對運輸?shù)男枨笫谴罅康?,也是多種多樣的:各種運輸方式各有其優(yōu)點和缺點,,各有其存在和發(fā)展的貨源基礎。
8. 內河二手船舶買賣交易信息網
每條船船型,、大小不同造成船舶的操縱性能不同,,但是船舶操舵主要靠自己日常練習。
內河船舶在風浪較小時可以小舵角維持航向穩(wěn)定,,常用方法是目視所駛航向所對應的岸上物標,,與船頭偏移態(tài)勢相比較,適當提前一定時間壓一反舵角以穩(wěn)定船舶動態(tài),,也就是說以岸上物標比對船舶轉動態(tài)勢'提前用舵,。
在海船上大風浪時有一操舵技巧是‘早用舵,早回舵,,大舵角’,,也可以用在內河船風流較大的情況之下!
9. 內河船舶交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內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yè)以及與內河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全國內河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在中央管理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設立的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所轄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責任制,;
(二)落實渡口船舶、船員,、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落實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二章 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六條 船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七條 浮動設施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有關活動: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
第八條 船舶、浮動設施應當保持適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從事有關活動的狀態(tài),。船舶、浮動設施的配載和系固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guī)范,。
第九條 船員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yè)培訓,,其中客船和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還應當經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方可擔任船員職務。嚴禁未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船員上崗,。船員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提高業(yè)務素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船舶,、浮動設施的交通安全負責,;不得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擔任船員;不得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第十一條 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根據船舶,、浮動設施的技術性能、船員狀況,、水域和水文氣象條件,,合理調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動設施。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guī)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并隨船攜帶其副本,。
第十三條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業(yè)
第十四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不得航行或者作業(yè),。
第十五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huán)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區(qū)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間,應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上行船舶應當沿緩流或者航路一側航行,下行船舶應當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間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庫,、平流區(qū)域,,應當盡可能沿本船右舷一側航路航行。
第十七條 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應當謹慎駕駛,保障安全,;對來船動態(tài)不明,、聲號不統(tǒng)一或者遇有緊迫情況時,應當減速,、停車或者倒車,,防止碰撞。船舶相遇,,各方應當注意避讓,。按照船舶航行規(guī)則應當讓路的船舶,必須主動避讓被讓路船舶,;被讓路船舶應當注意讓路船舶的行動,,并適時采取措施,協(xié)助避讓,。船舶避讓時,,各方避讓意圖經統(tǒng)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避讓行動。船舶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的具體規(guī)則,,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xù),。
第十九條 下列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
(一)外國籍船舶,;
(二)1000總噸以上的海上機動船舶,,但船長駕駛同一類型的海上機動船舶在同一內河通航水域航行與上一航次間隔2個月以內的除外;
(三)通航條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應當申請引航的客船,、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
第二十條 船舶進出港口和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或者航行條件受限制的區(qū)域,,應當遵守海事管理機構發(fā)布的有關通航規(guī)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進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禁航區(qū),。
第二十一條 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shù)拇?,必須符合船舶強度、穩(wěn)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術要求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載運輸貨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條 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必須在裝船或者拖帶前24小時報海事管理機構核定擬航行的航路,、時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載運或者拖帶安全,。船舶需要護航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護航。
第二十三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海事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限時航行,、單航、封航等臨時性限制,、疏導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惡劣天氣,;
(二)大范圍水上施工作業(yè);
(三)影響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體育比賽,;
(五)對航行安全影響較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船舶應當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qū)、作業(yè)區(qū)停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停泊,,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示信號,不得妨礙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業(yè)的安全,。船舶停泊,應當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第二十五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yè)或者活動的,,應當在進行作業(yè)或者活動前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三)架設橋梁,、索道,;
(四)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五)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六)航道建設,,航道,、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七)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M行前款所列作業(yè)或者活動,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經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的,,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審批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作業(yè)或者活動,,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對航道進行修復或者對航道,、碼頭前沿水域進行疏浚的,作業(yè)人可以邊申請邊施工,。
第二十七條 航道內不得養(yǎng)殖,、種植植物、水生物和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劃定航道,,涉及水產養(yǎng)殖區(qū)的,航道主管部門應當征求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置水產養(yǎng)殖區(qū),,涉及航道的,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航道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二十八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進行下列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yè),,應當在進行作業(yè)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一)氣象觀測、測量,、地質調查,;
(二)航道日常養(yǎng)護;
(三)大面積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響內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 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作業(yè)或者活動時,,應當在作業(yè)或者活動區(qū)域設置標志和顯示信號,,并按照海事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前款作業(yè)或者活動完成后,不得遺留任何妨礙航行的物體。
第四章 危險貨物監(jiān)管
第三十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的意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在內河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guī)定禁止運輸?shù)奈kU貨物,。
第三十一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fā)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shù)囊?guī)定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第三十二條 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應當將危險貨物的名稱,、特性、包裝,、裝卸或者過駁的時間,、地點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管理機構,,經其同意后,,方可進行裝卸、過駁作業(yè)或者進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線,、定貨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第三十三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示信號;其他船舶應當避讓,。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碼頭,、泊位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
第五章 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條 設置或者撤銷渡口,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征求當?shù)睾J鹿芾頇C構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渡口的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wěn)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康牡攸c,并遠離危險物品生產,、堆放場所,;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維護渡運秩序,,保障渡運安全,。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對渡口和渡運安全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渡口船舶應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 渡口載客船舶應當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識別標志,,并在明顯位置標明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渡口船舶應當按照渡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線渡運,,并不得超載;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不得搶航或者強行橫越。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渡口應當停止渡運,。
第六章 通航保障
第四十條 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標和其他標志的規(guī)劃、建設,、設置,、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內河航道發(fā)生變遷,,水深、寬度發(fā)生變化,,或者航標發(fā)生位移,、損壞,、滅失,,影響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標主管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標保持正常狀態(tài),。
第四十二條 內河通航水域內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其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標志,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在海事管理機構限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打撈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體,,應當在拖放前24小時報經海事管理機構同意,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應當迅速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一)航道變遷,航道水深,、寬度發(fā)生變化,;
(二)妨礙通航安全的物體,;
(三)航標發(fā)生位移、損壞,、滅失,;
(四)妨礙通航安全的其他情況?!『J鹿芾頇C構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情況發(fā)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標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qū),、交通管制區(qū),、港區(qū)外錨地、停泊區(qū)和安全作業(yè)區(qū),,以及對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作業(yè)或者活動,需要發(fā)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fā)布。
第七章 救 助
第四十六條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應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自救。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應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救助遇險的他方,,不得逃逸,。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必須迅速將遇險的時間,、地點、遇險狀況,、遇險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以及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經營人報告。
第四十七條 船員,、浮動設施上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發(fā)現(xiàn)其他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或者收到求救信號后,必須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同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遇險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機構的報告后,,應當對救助工作進行領導和協(xié)調,,動員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救助。
第四十九條 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時,,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協(xié)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救助工作。遇險現(xiàn)場和附近的船舶,、人員,,必須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
第八章 事故調查處理
第五十條 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立即向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現(xiàn)場保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內河交通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員前往現(xiàn)場,進行調查和取證,。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和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
第五十二條 接受海事管理機構調查、取證的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不得謊報或者隱匿、毀滅證據,。
第五十三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結束后30日內,依據調查事實和證據作出調查結論,,并書面告知內河交通事故當事人,。
第五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調查處理內河交通事故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航路暢通,,防止發(fā)生其他事故,。
第五十五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積極做好內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條 特大內河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在旅游,、交通運輸繁忙的湖泊,、水庫,在氣候惡劣的季節(jié),,在法定或者傳統(tǒng)節(jié)日,、重大集會、集市,、農忙、學生放學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維護內河交通安全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第五十八條 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河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五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huán)境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機構必須采取責令其臨時停航,、停止作業(yè),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
第六十條 對內河交通密集區(qū)域、多發(fā)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根據情況對違反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船舶,,采取責令臨時停航、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在內河通航水域對船舶,、浮動設施進行內河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接受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為其提供方便,。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條例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yè),并對船舶,、浮動設施予以沒收,。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資料,擅自航行或者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航行或者作業(yè),;拒不停止的,暫扣船舶,、浮動設施,;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沒收,。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yè)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y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其立即離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聘用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規(guī)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保證書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禁止船舶進出港口或者責令停航,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的處罰:
(一)未按照規(guī)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xù)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引航的;
(四)擅自進出內河港口,,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qū),、通航密集區(qū)、航行條件受限制區(qū)域或者禁航區(qū)的,;
(五)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未申請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時間航行的,。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qū),、作業(yè)區(qū)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行拖離,因拖離發(fā)生的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yè)或者活動未經批準或者備案,或者未設置標志,、顯示信號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從事危險貨物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作業(yè)或者航行,,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shù)拇?,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的;
(二)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管理機構同意的。未持有危險貨物適裝證書擅自載運危險貨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配載和運輸?shù)?,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或者撤銷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或者恢復,,因強制拆除或者恢復發(fā)生的費用分別由設置人,、撤銷人承擔。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志,、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的,由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yǎng)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置永久性固定設施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清除,,因清除發(fā)生的費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標志或者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撈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機構強制設置標志或者組織打撈清除,;需要立即組織打撈清除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打撈清除,。海事管理機構因設置標志或者打撈清除發(fā)生的費用,,由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后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內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調查結論,,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遇險現(xiàn)場和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tǒng)一調度和指揮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沒收有關的證書或者證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y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yè),不遵守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guī)則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3個月至6個月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責任船員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6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并對超載運輸?shù)拇皬娭菩遁d,,因卸載而發(fā)生的卸貨費、存貨費,、旅客安置費和船舶監(jiān)管費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承擔,;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船舶,、浮動設施發(fā)生內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責任船員給予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證書或者證件吊銷后,,5年內不得重新從業(yè),;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隱匿,、毀滅證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船員的,并給予暫扣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12個月以上直至吊銷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不依據法定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批、許可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對審批,、許可的安全事項不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發(fā)現(xiàn)船舶、浮動設施不再具備安全航行,、停泊,、作業(yè)條件而不及時撤銷批準或者許可并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對未經審批、許可擅自從事旅客,、危險貨物運輸?shù)拇安粚嵤┍O(jiān)督檢查,,或者發(fā)現(xiàn)內河交通安全隱患不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處罰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不同情節(jié),,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渡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不同情節(jié),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重大內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關于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不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二)對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擅自設立的渡口不予以查處的,;
(三)對渡船超載、人與大牲畜混載,、人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品混載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為不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的,。
第九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內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機構認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三)浮動設施,,是指采用纜繩或者錨鏈等非剛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潛于水中的建筑、裝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通航水域發(fā)生的碰撞,、觸碰,、觸礁、浪損,、擱淺,、火災、爆炸,、沉沒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條 軍事船舶在內河通航水域航行,應當遵守內河航行,、避讓和信號顯示規(guī)則,。軍事船舶的檢驗、登記和船員的考試,、發(fā)證等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三條 漁船的檢驗,、登記以及進出漁港簽證,,漁船船員的考試、發(fā)證,,漁船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漁港水域內漁船的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條例另行規(guī)定,。
第九十四條 城市園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有關船舶檢驗、登記和船員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6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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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3)
第十五條 通航河流上橋梁年久失修,、妨礙通航或者危及航行安全需要修復或者改建的,除特殊情況由當?shù)卣畢f(xié)調解決外,,屬于交通運輸部門管理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屬于鐵路,、城建,、企業(yè)等專用的,由所屬單位負責,;屬于農用橋或者人行橋的,,由所在縣(市)、鄉(xiāng)(鎮(zhèn)),、村負責,;因交通、水利發(fā)展需要改建或者拆除的,,由交通運輸,、水利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 在通航河段上或者其上游興建水利控制工程或者引走水源,,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航道和船閘所需的通航流量,。特殊情況下因控制水源或者大量引水影響通航時,水利,、交通運輸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必要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協(xié)調解決。
第十七條 因生產排放,、裝卸作業(yè)造成航道淤淺的,,由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負責疏浚。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航道以及航道設施,。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處理海事案件,涉及損壞航道的,應當告知航道管理機構,。
禁止向航道內傾倒垃圾,、泥砂,棄置沉船,、沉物,,在航道邊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種,;禁止侵占航道建造臨河設施,,在船閘引航道內建造碼頭、設置堆場,。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船舶,、排筏、設施及其人員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航行,、作業(yè)證書和證件,,航行、停泊,、作業(yè)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船舶,、排筏進出港口,應當在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簽證,。
嚴禁無船名,、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船舶(以下簡稱無證船舶)航行,、作業(yè),。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yè)的船舶,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安裝,、使用船舶定位識別設備,,并隨船攜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
第二十條 船舶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明船舶名稱,、船籍港和載重線標記,。
一艘船舶只準使用一個名稱,船舶的名稱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核定,。
第二十一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船舶交易應當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無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等合格證件的船舶不得進行交易。
第二十二條 渡口的設置,、遷移,、撤銷,應當經渡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渡運碼頭,、渡船、渡工和渡運的管理,,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渡口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地方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渡口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公安部門應當負責維護渡口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理擾亂渡運秩序,、危害渡運安全的違法行為。